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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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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
  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③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④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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