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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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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在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不少当事人遇到过这样的困惑:房屋在未签约、未补偿的情况下被直接拆除,征收方却把补偿款支付给了案外第三人,自己房没了、钱没拿到,维权无门。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天津圣运结合一起亲办的胜诉案例,为大家讲解遇到违法强拆时的维权路径。

 

一、案情回顾:未补偿先拆+补偿款被冒领,当事人维权的困境

河北某县李先生(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李先生在当地拥有合法建设并长期使用的房屋及土地,该地块虽登记在当地某工厂名下,但自1993年起即由李先生与亲属分块独立使用、互不混同,征收中亦分别评估、分别认定权利人。

2024年6月27日,在李先生户未签约、未领补偿、未腾空房屋的情况下,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将其房屋强制拆除。更令当事人难以接受的是:

• 征收方将案涉房屋的全部补偿款支付给了第三人,导致李先生未获得任何补偿;

• 李先生向征收方主张权利时,被告知“补偿款已发放,不再处理”;

• 李先生试图维权,却不清楚强拆行为是否违法、该如何主张赔偿。

被拆迁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常面临“镇政府直接强拆合法吗?”“补偿款被别人领走怎么办?”“登记在企业名下还能维权吗?”等问题,天津圣运律师在此统一给大家讲清楚。

 

二、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本案的3个维权焦点及回答

天津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3个实践中常见的问题:

1. 镇政府直接强拆合法吗?——违法。

法院明确:征收拆迁必须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且合法建筑不得由行政机关直接强拆,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当地政府在未补偿、未签约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实施强拆,未履行催告、公告、申请法院执行等法定程序,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

→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2. 补偿款被他人领走,还能要回来吗?——可以,通过诉讼确认违法后主张赔偿。

法院明确:征收补偿款应当支付给实际权利人。本案中,李先生是案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征收方未查清权利主体,将补偿款错误支付给第三人,不能免除其对实际权利人的补偿责任。当事人可先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再依法主张行政赔偿。

→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3. 房屋登记在企业名下,实际使用人能起诉维权吗?——可以。

法院明确: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李先生长期占有、使用案涉房屋,是实际权利人,与强拆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有权起诉维权。

→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最高法相关判例精神。

 

三、裁判结果:支持当事人确认强拆违法的请求

在查清案件事实、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基础上,法院最终作出了具有可执行力的判决。这一结果不仅回应了当事人的维权诉求,更为后续申请国家赔偿、主张足额补偿奠定了关键基础,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判决核心内容:法院如何认定强拆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房屋在被拆除时,补偿尚未到位,当地政府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履行催告程序、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径直实施拆除行为,程序明显不当,依法确认违法。

河北某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当地政府于2024年6月27日拆除李先生所属建筑的行为违法。

2. 判决意义:

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刚性原则:

判决明确否定了征收方“未补偿先拆”的做法,重申了合法建筑必须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要求,为同类案件确立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为后续维权提供了司法依据:

生效的违法确认判决,是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主张足额补偿的关键依据,当事人可凭此判决向征收方主张赔偿,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依法赔付房屋价值、附属物损失等直接损失。

 

天津圣运|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未补偿先拆、补偿款被冒领或类似法律困境,诚邀到所咨询。

如需进一步了解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18502688682,座机022-24165877,或访问官网www.tjsheng.com

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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