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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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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在2026年农村土地承包、家庭分户、继承等过程中,经常出现家庭成员之间对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益归属产生争议的情况。一旦协商不成,很多人不知道该去法院起诉还是找政府处理。天津圣运结合真实案例,为您讲解土地使用权争议的正确维权方式。

 

一、案情回顾:家庭成员土地权益分割起争议

天津市某村村村民,1999年,该户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4.26亩,当时家庭成员共4人。后因原承包人相继去世、家庭分户,三原告与被告就该土地的用益物权归属及份额分割发生争议。

三原告认为,其仍属于本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土地相应权益,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对土地享有用益物权并进行份额分割。被告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依法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二、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本案3个关键法律问题

1. 家庭成员之间土地使用权争议,法院能直接判决分割吗?

答:不能直接以民事案件判决分割。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法院在未经政府处理前,无权直接受理并判决土地使用权归属。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共有,内部能直接起诉分割吗?

答:涉及土地使用权权属的争议,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分割。民事法庭一般仅处理已明确权属后的财产权益纠纷,不处理土地使用权确权争议。此类纠纷应先向乡镇政府或区级政府申请处理。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 被法院驳回起诉后,当事人该如何继续维权?

答:被驳回起诉后,当事人应先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途径先行确权后,再处理民事权益问题。

→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三、裁判结果: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依法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裁判提示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涉及土地使用权权属的争议,遵循“先政府处理、后司法裁判”的原则。当事人应先向政府部门申请确权处理,而不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避免程序错误延误维权时间。

 

天津圣运|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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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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