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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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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在2026年征地搬迁项目中,部分村民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向政府书面提交安置补偿申请后,相关部门长期不予答复、不处理、不履行补偿职责。遇到申请不回复、补偿不落实、行政不作为该如何维权?天津圣运结合实务案例,为您讲解依法维权的关键路径。

 

一、案情回顾:提交补偿申请未获答复,村民提起行政复议

刘先生(化名)是西安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其房屋已被纳入当地城市更新项目搬迁安置范围。

2025年9月4日,刘先生通过邮寄方式向区政府提交《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政府依法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区政府于次日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也未依法启动补偿处理程序。

刘先生认为,区政府不予答复、不履行补偿职责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不作为违法,并责令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被申请人区政府辩称,已开展调查协商工作,因补偿诉求差距较大未达成一致,不存在不作为情形,请求驳回复议申请。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3大维权焦点及回答

1. 收到安置补偿申请后,政府可以不答复、不处理吗?——不可以,属于违法不作为。

复议机关明确: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履职申请后,负有依法审查、限期答复并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不作出处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应当纠正。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2. 正在协商补偿,就能不书面答复履职申请吗?——不能。

即使双方处于协商过程中,行政机关也不能免除书面答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定义务。协商未果不能作为不履行答复职责的合法理由。

3. 面对行政不作为,最直接有效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答: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履行;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定途径督促履职、保障权益。

 

三、复议结果:责令区政府60日内对补偿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责令被申请人西安市区政府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对申请人刘先生的安置补偿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复议机关认为:区政府收到安置补偿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应予纠正。

复议决定意义

• 明确征收主体收到补偿申请必须按期答复,协商不能替代法定答复义务;

• 以复议决定形式督促行政机关限期履职,有效破解“久拖不办、置之不理”的维权困境;

• 为被征收人搭建上级监督、快速纠错的维权通道,是解决行政不作为的重要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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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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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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