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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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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在征地拆迁实务中,不少被征收人都会遇到这样的困扰:明明与征收方签订了书面征收补偿协议,对补偿款、安置房、过渡费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但协议签订后,征收方却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天津圣运律所结合代理的相关案件,为您解析征收补偿协议履行争议的维权思路。

 

一、案情回顾:协议签订后未获履行,当事人依法寻求救济

本案当事人陈先生(化名)在四川省拥有合法房屋。因项目建设需要,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4月30日,陈先生与管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对补偿款项、临时安置过渡费、产权调换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陈先生认为管委会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补偿款项并落实相关安置事宜。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陈先生依法提起上诉。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会产生疑问: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征收方不履行约定义务该如何救济?相关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结合本案办理情况,天津圣运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二、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本案涉及的三个核心法律问题

1. 征收方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义务,当事人可以怎么办?

天津圣运律师解答: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各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2. 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的补偿款项,当事人能否主张支付?

天津圣运律师解答:协议内容是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对于协议中明确约定的补偿款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支付主张。相关主张能否得到支持,需要结合协议约定、履行情况、法律规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3. 临时安置过渡费、安置房交付等诉求,应当如何主张?

天津圣运律师解答:临时安置过渡费、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等事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执行。相关诉求能否得到支持,需要审查协议约定内容是否成就、履行条件是否具备等案件事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三、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结合案件事实、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对案涉争议作出裁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管委会在法定期限内支付相应补偿款项,对其他诉求依法作出处理。

本案通过法律途径对案涉征收补偿协议履行争议进行了处理,明确了协议履行的相关规则,有助于督促协议各方依约履行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天津圣运律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律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具备相应专业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征地拆迁领域法律服务。团队在处理征收补偿争议、协议履行纠纷、行政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方面,具有实务经验。

如您遇到征收补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法律规定与自身权利义务。

如需进一步了解天津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18502688682,座机022-24165877,或访问官网www.tjsheng.com

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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