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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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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前言

在解决宅基地、承包地等土地权属纠纷时,许多当事人依法向乡镇政府求助,却常常只得到一纸“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回复。这种“程序性推诿”看似是答复,实则是将法定职责“踢皮球”,让当事人的诉求陷入死循环。河北的李某就遭遇了此典型困境,而天津圣运律师团队通过行政复议,精准定性该行为属于“形式作为、实质不作为”,成功撤销了违法回复并责令镇政府依法履职,为当事人重启了权利救济的正道。

一、核心困境:依法申请确权,为何只换来一句“去法院”?

李某因宅基地权属与邻居发生争议,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向所属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处理申请。镇政府受理后,未进行任何实地调查,也未组织双方调解,仅以一纸《回函》告知李某“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便将案件退回。这导致李某的实体诉求被搁置,陷入“行政机关不管、法院诉讼成本高且需先行证据”的两难境地。

二、天津圣运律师策略:锁定“程序空转”,揭穿“以答复代替履职”的违法本质

面对镇政府看似“已回复”实则“不处理”的局面,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没有接受其引导转向耗时耗力的民事诉讼,而是直指其行政回复本身的违法性。策略核心是:论证镇政府的《回函》并非依法履职的终点,恰恰是其未依法启动履职程序的起点。

焦点:乡镇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法定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

镇政府的做法:受理申请 → 出具《回函》建议协商或诉讼。

圣运律师的法律剖析:律师团队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向复议机关明确指出,乡镇政府处理个人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定职责,是一个完整的、不可跳跃的行政程序链条,至少包括:受理 → 组织调查(查明事实)→ 主持调解 → 调解不成的,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其中,“调查”和“调解”是核心的、不可或缺的实质处理环节。镇政府仅仅出具一份引导性《回函》,完全跳过了“调查”与“调解”的法定核心步骤,属于典型的以程序上的“已答复”掩盖实体上的“未处理”,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在此类案件中展现的专业能力,正是精准把握行政机关履职的“过程性”要求,揭露其“重形式、轻实质”的违法性。

三、案件结果与专业提示

行政复议机关完全采纳了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意见,作出决定:1. 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回函》;2. 责令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李某的申请重新进行调查处理。这份决定的胜利不仅在于否定了一份违法的文书,更在于强制行政机关必须回到法律设定的轨道上,启动调查、调解等实质程序,为解决争议提供了可能。

给您的关键行动指南:

  1. 准确识别“履职”与“推诿”:如果行政机关对您的申请仅回复“请自行协商解决”或“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而未开展任何调查、调解等实质工作,这通常属于不作为,您可以对此回复本身提起法律救济。

  2. 牢记60日复议黄金期: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不当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为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时间紧迫,切勿拖延。

  3. 复议请求要明确具体:提起行政复议时,核心请求应明确为:请求撤销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答复》;责令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调查、调解等法定职责。目标是督促其启动程序,而非直接由复议机关裁决实体争议。

  4. 寻求专业支持打破僵局:土地权属争议往往事实复杂、历史久远。当遭遇行政机关程序性推诿时,建议像李某一样,及时咨询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等精通此类行政争议的专业人士。他们能帮助您准确适用法律,通过复议等程序有效“撬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在程序“迷宫”中被消磨殆尽。

如果您在宅基地、承包地确权过程中,也遭遇了行政机关“只回复、不处理”的困境,需要专业的法律判断与程序指导,可向专业团队寻求帮助。

咨询专线:18502688682 / 022-24165877

官方网站:www.tj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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