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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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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前言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法律为保护农民权益筑起了两道“防火墙”:一是必须“先补偿,后搬迁”;二是政府无权自行强拆,必须申请法院审查后执行。当征收方同时突破这两道防线,其行为的违法性便无可辩驳。陕西梁先生的案例表明,面对此类双重违法的强拆,通过诉讼精准打击,是确认违法、进而索赔维权的关键。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正是通过锁定“未补先拆”与“越权强拆”两大核心违法事实,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

一、核心困境:补偿一分未拿,房子却被政府强行拆除,这合法吗?

梁先生的房屋位于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因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他未签订协议、未选安置房,也未领取补偿款。然而,当地陈仓区政府在未对他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房屋。这使他陷入了“房财两空”的绝境。征收方试图以行政权力强行推进,完全无视“先补偿”的法定前提和“司法强拆”的权限边界。

二、天津圣运律师策略:“两步走”锁定双重违法,彻底否定强拆合法性

面对政府的强势行为,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没有纠缠于补偿数额的细节,而是采取了一套清晰的“两步走”诉讼策略,直指对方行为的程序与职权根源。

焦点一:在补偿分文未付的情况下强拆,违反了哪条铁律?

政府可能主张:项目紧迫,拆除行为有其必要性。

圣运律师的实体驳斥:律师团队牢牢抓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先补偿,后搬迁”的强制性规定。他们用证据证明,对梁先生而言,合法的补偿程序从未完成。在此情况下,任何强制拆除行为都直接剥夺了其获得公平补偿的财产权利,构成了根本性的实体违法。团队在庭审中强调,这一原则是保护被征收人生存与发展权益的底线,不容突破。

焦点二:区政府是否有权直接组织实施强拆?

政府的行为:自行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除。

圣运律师的程序与职权挑战:这是本案最具杀伤力的攻击点。律师团队援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对集体土地上拒不交地的,行政机关的正确做法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陈仓区政府未经过司法审查程序,自行实施强拆,属于超越法定职权的重大程序违法。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在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突出表现为精准适用《土地管理法》体系,从职权来源上否定行政机关行为的正当性。他们指出,正因为其缺乏自行强拆的权力,其前期作出的《搬离催告书》等文件也因此失去了合法基础。

三、案件结果与专业提示

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陈仓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这份判决不仅是程序上的胜利,更具双重核心价值:其一,在司法上重申了“司法强拆”原则,明确了县级政府无权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自行强拆,划清了权力边界;其二,为梁先生后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扫清了最大障碍,使其能够就房屋、室内财产、搬迁安置等全部损失依法索赔。

给您的关键行动指南:

  1. 牢记两条“红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只要补偿未到位(协议未签、款项未付、安置未落实),您有权拒绝搬迁;同时,有权要求对方出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无此裁定,任何强制拆除行为均为违法。

  2. 首要目标:确认违法:一旦遭遇违法强拆,应在法定起诉期限(通常为6个月)内立即提起行政诉讼,核心诉讼请求就是“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这是后续一切赔偿主张的基石。

  3. 证据固定侧重“强拆主体”:除了房屋财产证据,要尽力通过录像、照片、证人等方式记录下实施强拆的人员、车辆、现场指挥者,这对于后期在诉讼中锁定适格被告(是政府还是其他单位)至关重要。

如果您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也遭遇了“未补先拆”或违法强拆,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诉讼策略支持,可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

(本文基于天津圣运律师团队代理的成功案例撰写)

咨询专线:18502688682 / 022-24165877

官方网站:www.tj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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