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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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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在购房后发现项目涉嫌“未批先售”等违规行为,向住建部门举报是购房者的正当权利。然而,现实常常是举报材料如石沉大海,或被一句“已转交下级处理”搪塞后便再无下文。这种“只收不理、一转了之”的做法,让监督权落空。贵州的杨女士就遭遇了此典型困境,而天津圣运律师团队通过行政复议,精准锁定行政机关“逾期不作为”与“转办了之”的违法性,成功责令其依法履职,为当事人打通了维权监督的渠道。

一、核心困境:举报违法预售,签收后为何杳无音讯?

杨女士在购房后发现项目可能存在违规预售行为,遂向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查处申请书》。贵州住建局签收了材料,但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未对举报事项作出任何实质性处理,也未向杨女士作出任何明确书面答复。这种“已阅不回”的沉默,使杨女士的举报陷入“黑洞”,无法知晓查处进展与结果,监督权形同虚设。

二、天津圣运律师策略:锁定“程序休眠”,揭穿“转办”不能替代“答复”

面对行政机关的消极不作为,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没有选择被动等待,而是主动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直指其行为的核心违法点:以“内部转办”的流程行为,逃避“对外作出答复”的法定义务。

焦点一:超过60个工作日不答复,仅仅是“在办理”吗?

行政机关的状态:材料已签收,可能声称“正在处理中”。

圣运律师的程序定性:律师团队首先固定了贵州住建局签收申请的证据,随后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指出对此类举报,行政机关应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贵州住建局在远超此法定期限后仍无任何答复,已构成明显的“逾期不作为”,属于程序违法。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在此类案件中的专业性,体现在精准把握各类行政履职的法定期限,并以此作为追究不作为责任的有力武器。

焦点二:“已转交下级处理”,就能免除答复举报人的义务吗?

行政机关的可能辩解:举报事项已转交属地县局办理。

圣运律师的根本性驳斥:律师团队对此进行了精准反击。他们指出,首先,“转办”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办理方式,并非对举报事项的终局性处理;其次,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转办”行为绝不意味着受理机关(本案中的州住建局)向举报人杨女士本人作出正式、明确书面答复的法定义务就此免除。履职的完整法律链条必须是“受理—调查/处理—答复”,缺少最终的“答复”环节,就意味着法定职责未履行完毕。团队通过论证,彻底揭穿了以“转办”为由行“推诿”之实的违法本质。

三、案件结果与专业提示

行政复议机关完全采纳了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意见,作出决定:责令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杨女士的《查处申请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这份决定的深远意义在于,它强制行政机关必须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并最终将结果明确答复给举报人,完成了履职的“最后一公里”。

给您的关键行动指南:

  1. 牢记“60个工作日”的关键期限:向住建等部门举报房地产违规行为,注意法定的处理期限。从对方签收之日起算,超过60个工作日未获答复,即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2. 证据固定重在“送达”与“逾期”:务必保留好提交申请的凭证,如EMS邮寄详情单(务必索要并保存好签收联)、网络提交截图、现场提交的回执。这是证明对方已收到并起算期限的关键。同时,记录下你首次提交的日期。

  3. 复议请求要直指“不作为”: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核心请求应明确为:“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作出处理决定”。目标不是让复议机关直接查处,而是督促原机关履职。

如果您在举报开发商违规行为后,也遭遇了行政机关“已阅不回”、“转办了之”的困境,需要专业的法律程序指导,可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

(本文策略解析基于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实践经验)

咨询专线:18502688682 / 022-24165877

官方网站:www.tj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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