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1 alt=
  • 2 alt=
  • 3 alt=
  • 4 alt=

媒体报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报告>

媒体报告

不少农村土地承包人常会碰到同类问题:自家承包土地修建大棚,地块纳入市政项目征收范围后建筑被拆除,区政府、交通局、街道办等多个行政机关互相推诿,均称并非实际拆除主体,甚至以起诉超期为由拒绝对接相关事宜。天津圣运所结合辽宁大连真实判例,从法院裁判视角说明:纳入政府征收项目的土地拆除行为,可依法推定属地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起诉期限需结合实际知情时间依法判定。

 

一、案情回顾:承包地大棚因轻轨项目被拆,六机关相互推诿引发行政诉讼

大连当事人王先生(化名)承包本村土地修建农用大棚,后地块划入201轻轨建设征收范围,2016年10月,地上大棚被整体拆除。当事人以区政府、区交通局、属地街道办等六家行政机关共同实施拆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后,辽宁高院裁定指令大连中院继续审理本案。

各被告抗辩观点:拆除行为由村委会自主组织实施,涉事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仅在现场维持秩序,没有参与实际拆除作业;同时主张拆除发生在2016年,当事人时隔2年提起诉讼,已经超出法定起诉期限,应当驳回起诉诉求。

当事人实际处境:大棚因政府主导的轻轨项目被拆除,没有任何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拆除文书,六家行政机关互相撇清责任,村委会无征地拆除法定权限,当事人无法确定实际责任单位,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案件相关法律事务。

 

二、天津圣运律师解析:大棚被拆多部门甩锅,实务中两大高频法律争议

结合本案法院审理认定内容,针对征收拆除中责任主体认定、起诉期限两大农户高频疑问,结合法条逐项拆解:

1、多家机关在场但都不认拆房,如何确定法定责任主体?→项目属政府征收,可推定属地区政府为拆除主体

当事人疑惑:拆大棚当天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到场,但全都表示没动手拆房、是村里自行拆除,我该找谁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圣运律师解析:依据土地征收相关法规,市政轻轨项目属于政府主导的公共利益征收项目,土地征收与地上附着物拆除的法定统筹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本案案涉地块已经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在无第三方合法拆除主体举证的前提下,法院可依法推定旅顺口区政府是案涉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其余到场单位仅现场维持秩序,没有参与拆除施工,无需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2、时隔两年才起诉拆除行为,一定会被以超期驳回吗?→起诉期限起算从当事人知晓行政主体之日起算

当事人疑惑:大棚2016年被拆,我2018年才去法院立案,行政机关说早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还能受理案件吗?

天津圣运律师解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起算节点,以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主体、行为内容为准,不能简单从建筑拆除当日起算。结合旧版行政诉讼相关司法解释,本案适用2年起诉期限规则,当事人2016年房屋被拆时无法确认具体拆房行政机关,2018年整理完备主体信息后起诉,并未超出法定时限,被告以拆除时间推算时效、主张超期的意见未被法院采信。

补充要点:行政机关主张原告超法定起诉期限的,需要由行政方提交对应的举证材料,无法举证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三、裁判结果与天津圣运法律参考提示

法院最终判决:

1. 确认区级人民政府拆除王先生涉案大棚的行政行为违法;

2. 驳回当事人对剩余五家行政机关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实务参考建议:

1. 自家承包土地因政府建设项目遭遇地上建筑拆除、多个部门互相推诿责任时,优先核实项目是否为官方征收立项,依据项目审批文件锁定属地县级政府作为责任对象;

2. 建筑被拆除后不确定实际实施单位的,不用急于提起诉讼,可通过信息公开、调取项目档案等方式确认拆除主体,再结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择机提交立案材料。

 

天津圣运律所|征地拆迁专业团队

天津圣运律所深耕土地承包、地上附着物拆除、行政主体认定相关法律业务,在多部门推诿拆除责任、起诉期限争议类行政案件中积累多地办案经验。

2026年辽宁大连及周边地区,若您遇到承包地大棚因项目建设被拆除、多家机关互相推脱责任、被主张超起诉期限等法律难题,可致电咨询相关法律服务。

如需进一步了解天津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18502688682,座机022-24165877,或访问官网www.tjsheng.com。

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