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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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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践中,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补偿标准、房屋性质认定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行政机关长期不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尤女士(化名),其合法房屋被纳入棚改征收范围多年,始终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向区政府申请安置补偿后亦未获任何答复。面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天津圣运所结合本案实务经验提示:房屋被依法征收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决定,不得以协商未果为由长期拖延履行职责。

 

一、案情回顾:征收多年无补偿,申请履职被漠视

原告尤女士(化名)是哈尔滨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7月,案涉房屋因棚改项目被纳入区政府房屋征收范围。

当事人的困境:

• 征收多年,未获分文补偿:自2016年被列入征收范围至今,尤女士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安置。

• 申请补偿,行政机关拒不答复:尤女士通过信息公开确认征收事实后,书面申请安置补偿,区政府签收申请后长期不作任何答复,明显不履行法定职责。

• 无照房屋补偿争议:征收部门以房屋属无证房屋为由,主张按低标准补偿,尤女士认为应依法按市场价值合理补偿,双方争议巨大。

尤女士遂委托天津圣运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二、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征拆补偿核心焦点

针对这种征收不补偿、申请不答复的乱象,天津圣运结合法院判决,梳理出被征收人最关心的3个法律问题:

1. 征收范围内未达成协议,政府必须作出补偿决定吗?——必须!这是法定义务

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本案中,尤女士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双方未签约,区政府负有作出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不得以协商不成、未交房等理由拒绝履行。

2. 无证房屋就一律低标准补偿、不予补偿吗?——不是,应按建设年限、实际情况依法补偿

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无证房屋≠违法建筑,更不等于不予补偿。法院已查明,尤女士房屋分不同年度建设,2001年、2006年前建成的部分,应按征收补偿方案对应标准予以补偿。政府不能简单以“无照”为由压低补偿,必须按航拍、鉴定、建设年限依法认定、合理补偿。

3. 申请补偿后行政机关拒不答复,属于违法吗?——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可直接起诉

天津圣运律师解析:行政机关收到当事人的补偿安置申请后,负有依法答复并处理的义务。本案中,区政府在收到申请后长期不答复,属于典型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被征收人无需等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三、法院判决结果与天津圣运律师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判令哈尔滨市区政府于判决生效90日内,对尤女士作出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法院明确:政府对征收范围内未签约被征收人,负有作出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履行。

天津圣运律师提示:

• 房屋被征收,一定要主动主张补偿:长期不协商、不主张,容易导致补偿被拖延、被降低,及时维权才能保障利益。

• 申请补偿被拒绝、不答复,立即起诉:行政机关收到补偿申请后不作为,属于典型不履行法定职责,可起诉要求限期履职。

• 无证房屋别慌:保存建房时间、居住证明、航拍图、鉴定材料等,符合条件可按有照房屋标准或政策对应标准获得补偿。

• 补偿标准过低坚决不签字:补偿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评估不合理,可通过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途径依法提高补偿。

 

天津圣运律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长期办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行政履职等行政争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与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若您正面临房屋被征收多年未获补偿、申请安置补偿被拒绝或长期不予答复等法律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规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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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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