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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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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在征地拆迁与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行政机关以地质灾害、紧急避险等名义,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村民房屋,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贵州省毕节市的万先生(化名),因水库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未签协议、未获补偿的情况下,房屋被当地政府以紧急避险为由强制拆除。面对“先强拆、不补偿”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该如何维权?天津圣运结合本案提示:即便以紧急避险为由拆除房屋,也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未补偿、未按程序强拆一律违法。

 

一、案情回顾:以“避险”为名,行强拆之实

本案当事人万先生(化名)在贵州毕节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房屋属征收范围。因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未签字同意搬迁。

当事人的困境:

• 征收未补偿,先被“避险通知”施压:镇政府以“地质灾害紧急避险”为由,下发《紧急避险通知》,却始终未与当事人协商补偿事宜。

• 程序严重缺失,房屋被强制拆除:2021年8月4日,镇政府直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拆除前既未作出任何行政决定,也未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公告等法定程序。

• 政府推诿责任,主张“紧急避险”合法:镇政府辩称拆除系因山体滑坡隐患,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属于合法紧急避险,不应被认定违法。

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委托天津圣运律所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二、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强拆争议焦点

针对这种打着“紧急避险”旗号的违法强拆乱象,天津圣运结合法院判决,梳理出被征收人最关心的3个法律问题:

1.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能以“紧急避险”为由直接强拆吗?——不能,程序违法,实质也违法

天津圣运律师解析:当事人的房屋属于水库移民征收范围,因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完成补偿安置,本身就属于征收补偿争议。镇政府以“紧急避险”为名实施拆除,既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真实、紧迫的地质灾害隐患,也未履行征收补偿程序,本质上是规避征收程序的违法强拆行为,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2. 镇政府有直接强拆的权限吗?——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及相关征收条例,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能实施强制拆除,镇政府不具有直接强制拆除的法定权限。本案中,镇政府自行实施强拆,属于越权执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 以“紧急避险”为名的强拆,未履行任何程序合法吗?——不合法,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定程序

天津圣运律师解析: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本案中,镇政府在拆除前未作出任何行政决定,也未履行催告、公告等程序,直接实施强拆,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当确认行为违法。

 

三、裁判结果与天津圣运律师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2021年8月4日强制拆除万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院明确指出:以“紧急避险”为名实施的强拆,若缺乏真实紧急事由、未履行法定程序,同样属于违法强拆。

天津圣运律师提示:

1. 面对“紧急避险通知”,务必第一时间留存证据:保存通知原件、房屋照片、视频、周边环境现状资料,证明房屋不存在真实、紧迫的安全隐患。

2. 遭遇以“避险”为名的强拆,务必全程录像:重点记录强拆主体、拆除过程、房屋被拆前后全貌,这些是后续主张权益的关键证据。

3. 强拆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被强拆后,可依法提起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主张相应的赔偿。

 

天津圣运律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长期办理违法强拆、征收补偿、紧急避险类行政争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与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若您正面临房屋被强拆、以紧急避险/地质灾害名义拆房不补偿、未签协议被强拆等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规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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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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