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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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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在集体土地征收与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行政机关为加快推进拆迁进度,在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补偿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违法建筑”为名实施强制拆除,通过“以拆违促拆迁”侵害群众财产权益。广西柳州的何女士(化名),其房屋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获补偿的情况下,被城管局以违建之名强制拆除,且拆除前未催告、未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面对此种程序严重违法的强拆行为,当事人该如何维权?天津圣运结合本案提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未催告、未公告、未送达强制执行决定,强拆行为一律违法。

 

一、案情回顾: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被以违建之名强制拆除

本案当事人何女士(化名)在贵州省毕节市拥有合法房屋,因“官屯桥水库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未与相关部门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以“地质灾害避险”为由,于2021年7月31日将其房屋强制拆除。

当事人的困境:

补偿未达成:征收部门未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与某女士协商一致,未签订任何补偿协议。

强拆理由“避险”:当地政府以房屋所在区域存在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为由,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维权无门:当事人既未拿到补偿,房屋也被拆除,只能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行政机关的抗辩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辩称:

• 被告具有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并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经核查案涉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

• 已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充分,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事人疑问:我的房屋明明在征收范围内,却被认定为违建强拆,不催告、不公告、不送文书就直接拆房,这样的行为难道合法吗?

 

二、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核心争议焦点与法律依据

焦点1:被告是否具有强制拆除的职权?——虽有职权,但必须严守程序

天津圣运律师提示:即便行政机关享有查处违法建筑的职权,实施强制拆除也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职权合法不等于程序合法。

焦点2:未催告、未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即强拆,是否违法?——严重程序违法

天津圣运律师观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必须履行催告、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等法定程序。本案中,被告未履行任何上述程序直接拆房,属于典型的程序严重违法。

焦点3:以拆违代拆迁是否合法?——不合法,属于规避征收补偿义务

天津圣运律师认为:案涉房屋已正式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应当按照征收程序给予补偿安置。行政机关以认定违建的方式实施拆除,实质是以拆违促拆迁,规避征收补偿义务,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三、裁判结果与启示

法院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4月25日强制拆除原告何女士案涉建(构)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天津圣运律师实务建议

1. 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警惕“以拆违代拆迁”

只要房屋在征收红线内,原则上应按征收补偿处理,不得随意按违建拆除。

2. 强拆前务必核对法定程序

无催告、无公告、无强制执行决定、无送达,一律属于违法强拆。

3. 强拆后立即固定全部证据

保存强拆照片、视频、村委会证明、征收相关文件、诉讼文书等,及时确认强拆主体。

4. 程序违法的强拆,起诉必确认违法

只要未遵守《行政强制法》法定程序,法院都会依法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天津圣运律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长期办理违法强拆、以拆违促拆迁、征收补偿、行政程序违法等案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若您正面临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遭强拆、被以违建名义拆房、未履行程序即拆房等困境,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需进一步了解天津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18502688682,座机022-24165877,或访问官网www.tjsheng.com

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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