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1 alt=
  • 2 alt=
  • 3 alt=
  • 4 alt=

媒体报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报告>

媒体报告

在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遭遇不明拆除后,当事人依法申请征收相关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签收申请后长期不予答复,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天津圣运结合内蒙古赵女士(化名)案提示: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逾期不答复,属于程序违法,法院可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限期答复。

 

一、案情回顾:房屋被拆查信息,申请公开遭漠视

当事人赵女士(化名)在呼伦贝尔市拥有合法商业用房,该房屋因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拆除。

当事人面临的问题:

• 房屋被拆除后,征收调查登记、补偿方案等关键信息不透明,无法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与补偿合理性。

• 赵女士于2021年3月两次邮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被告均已签收。

•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以“未收到申请”“主体不适格”等理由推诿,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当事人委托天津圣运律所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并限期履行职责。

 

二、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信息公开核心问题

1. 邮寄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签收后就算收到吗?

是的,签收即视为收到申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本案中,被告收发室已两次签收申请,依法应当按期处理并答复,不得以“未收到”为由免责。

2. 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必须在多久内答复?

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法律明确要求: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必须经批准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被告长期不答复,明显超出法定期限,构成程序违法。

3. 被征收人有没有权利申请征收相关信息公开?

有权利,且属于应当公开的范围。

涉案房屋已列入征收范围,赵明哲作为继承人及实际经营者,与征收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公开调查登记结果、征收补偿方案等信息,行政机关不得拒绝或拖延答复。

 

三、法院判决结果与天津圣运律师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呼伦贝尔市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赵女士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

2. 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3.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天津圣运律师提示:

1. 申请信息公开优先选择EMS邮寄,保留好快递单、签收记录,作为已提交申请的关键证据。

2. 行政机关超过20个工作日不答复、不告知延期,即构成不作为,可直接起诉确认违法并要求限期答复。

3. 征收过程中,调查登记、评估结果、补偿方案、征收决定等均属于可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判断征收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

4. 遇到推诿、拒收、超期不答复等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合法利益受损。

 

天津圣运律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律所具备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行政不作为诉讼等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分析与争议解决服务。

如您面临征收信息申请不答复、超期答复、拒绝公开等问题,可联系专业人员获取法律意见。

如需进一步了解天津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18502688682,座机022-24165877,或访问官网www.tjsheng.com

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