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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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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征地拆迁中常有这类难题:早年个人出资建厂建房、手握全套用地审批手续,项目征收时征收方绕开实际产权人,只和村委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后径直强拆房屋,实际房主被完全排除在补偿协商之外。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浙江宁波陈先生(化名)判例,围绕2大高频争议焦点拆解:仅和村委签补偿不能随意拆除实际出资人房屋,未和实际房主协商补偿即强拆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一、案情回顾:征收绕开实际建房人,仅凭村委协议直接拆房

本案当事人陈先生(化名)自1988年起,以集体企业名义报批用地、全额缴纳征地相关税费,依法获批手续后出资建成案涉房屋,长期实际占有使用案涉房产。因当地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启动征地,镇政府拆迁办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整体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款项拨付至村集体,村委会出具书面承诺称案涉无证建筑归本村所有、相关承租补偿由村里自行结算。

在全程未通知、未与实际建房人陈先生协商补偿、未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2023年11月镇政府径直将陈先生出资修建的房屋整体强制拆除。

当事人困境:自己出资建房、手握完整用地审批材料,征收方只和村委会敲定补偿就拆房,自身既拿不到补偿、房屋还被强行拆毁。陈先生委托天津圣运律所提起行政诉讼。

 

二、天津圣运律师拆解两大核心法律焦点

焦点1:仅和村委会签补偿,实际出资人陈先生有没有起诉资格?

天津圣运律师法律论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行政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我方律师梳理提交全套土地申请表、征地缴费凭证、规划审批文件、历年出资建设凭证、多方当事人笔录等完整证据,完整还原陈先生1988年立项报批、出资建房、长期实际使用房屋的客观事实。法院采纳我方观点:陈先生是案涉房屋实际建造人、实际权利人,被诉强拆行为直接损害其财产权益,和拆房行为具备法定利害关系,是本案合法原告,镇政府以“补偿协议签给村委会、房主是村集体”抗辩不具备起诉资格不能成立。

焦点2:征收方和村委签完补偿协议,就能直接拆除实际房主房屋吗?

天津圣运律师法律论证:

1、补偿协议约束签约双方,不能随意处分第三方合法财产。村委会并非案涉房屋实际出资建设主体,在没有陈先生授权、没有确权文书的情况下,村委会无权代为处置陈先生名下房产,镇政府和村委的补偿约定不能成为强制拆除陈先生房屋的合法依据。

2、征收法定前置程序不可省略,征地拆迁必须和实际产权人就补偿事项磋商,在未与实际房主达成补偿合意、未作出补偿决定、未履行催告、陈述申辩等法定流程的情形下,径直实施强制拆除,违反《行政强制法》及征地征收相关法定程序,强拆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一、二审法院全部采信我方代理意见,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三、判决结果与2026年天津圣运律师征拆实操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宁波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11月6日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镇政府不服上诉,二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诉讼费均由镇政府自行承担。

2026天津圣运律师建议

1、个人出资建房遇征收只和村委签约、自身被撇开: 保留用地审批、缴费票据、建房出资、实际占用使用的全部凭证,即便征收方和村委会签署整体补偿协议,也不能直接拆除实际产权人房屋,实际建房人依法享有独立协商补偿、起诉确认强拆违法的权利。

2、遭遇绕开房主、仅凭村集体协议直接强拆: 第一时间固定拆房现场证据、征收文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权属证据,从原告主体资格、拆房程序合法性两大方向,通过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后,后续可依法主张拆迁补偿或者行政赔偿。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深耕征地产权认定、绕开实际权利人违法强拆、村委越权处分房屋类征拆纠纷,针对征收方借村集体签约规避房主补偿、变相违法拆房的各类实务套路,积累大量同类胜诉判例,擅长梳理早年建厂建房审批、出资证据,从权属和行政程序双重角度帮助当事人锁定违法事实,争取合理征收补偿。

如需进一步了解天津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18502688682,座机022-24165877,或访问官网www.tjsheng.com。

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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