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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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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征地拆迁中双方已经签字敲定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项也完成拨付,不少被拆迁人误以为签完合同就无权阻拦拆房,殊不知行政机关没有合法手续依旧不能单方强制拆房。天津圣运律师结合四川邛崃王先生(化名)判例,围绕签完补偿协议能否直接强拆、行政机关强拆举证责任分配两大高频焦点解析实务要点。

 

一、案情回顾:补偿协议已签、补偿款到账,房屋突遭街道办强制拆除

本案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在四川邛崃市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案涉房屋划入当地征地项目征收范围。2020年5月,王先生与街道办正式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选定住房安置补偿方式,合同逐条约定房屋补偿、过渡费、搬迁奖励、附着物补助等全部补偿项目;后续街道办足额把全部拆迁补偿款项拨付至王先生银行账户。

安置房源迟迟达不到交房标准,双方始终没有办理房屋交接、腾空交房手续。2022年6月,在未出具任何强制执行文书、未和当事人完成房屋交接的前提下,街道办直接派人腾空屋内物品、整体拆除案涉房屋。

当事人困境:签过补偿协议不等于行政机关拥有单方强拆权限,街道办以合同已生效、补偿已发放为由拒不承认拆房违法,王先生委托天津圣运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二、天津圣运律师两大核心法律焦点解析

焦点1: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全款到位,行政机关就能直接强制拆除房屋吗?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意见与法院采信观点:

1、法律依据:拆迁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即便合同生效、补偿款项发放完毕,在被拆迁人未自愿交房、未达成房屋移交合意时,征收实施单位没有法定单方强制拆除权限。

2、事实辩驳:双方合同仅约定当事人按期腾空交房的义务,没有约定街道办可在未交接情况下直接强拆;安置房屋迟迟无法交付,当事人有权暂缓交房,街道办不能仅凭签约、打款径直实施拆除。

法院认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产生行政强制拆除的法定权限,案涉强拆缺少合法前置手续。

焦点2:行政机关主张强拆合法,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意见与法院采信观点: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自行举证证明行为具备事实依据与法定程序;街道办主张拆除行为合规,却无法提交催告文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交房确认单等任何合法手续,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法院采信我方意见,街道办举证不足,应当认定拆除行为违法。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征地签约后拆房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确认邛崃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2年6月28日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街道办全额承担。

2026天津圣运律师拆迁实操建议

1、已签补偿协议、补偿款到账≠必须交房拆房:只要没有签署房屋交接单、没有自愿腾空移交房屋,征收方无权私自强拆,安置房源逾期无法交付的,被拆迁人可顺延交房。

2、遭遇签约后单方强拆,直接起诉强拆实施单位:行政机关主张拆房合法,举证责任在政府一方,拿不出法定强拆文书即拆房违法。

3、房屋被违法拆除确认违法后,可另行起诉主张房屋灭失、屋内物品损失赔偿。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征地律师专攻已签补偿协议后违法强拆、行政协议纠纷类案件,厘清行政协议与行政强制拆除的法律边界,帮助被拆迁人确认强拆违法、索要财产损失赔偿。

如需进一步了解天津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18502688682,座机022-24165877,或访问官网www.tjsheng.com。

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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