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1 alt=
  • 2 alt=
  • 3 alt=
  • 4 alt=

媒体报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报告>

媒体报告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只对红线内少量采矿用地核算补偿,以厂房不在征收红线内为由拒付厂区建筑、设备、产业升级投入相关补偿,是工矿企业征地里高频维权难点。天津圣运律所结合云南富民代先生(化名)三家砖厂征地履职判例,围绕红线外厂房设备该不该补偿、产业升级投入损失能否纳入征收赔付两大实务焦点拆解思路。

 

一、案情回顾:响应政府号召整合升级砖厂,遇高速征地补偿遭一刀切拒赔

本案当事人代先生(化名)名下拥有两座砖厂,后续遵照当地政府产业整合政策,新设建材公司,三家主体场地、经营地址完全一致,全部完成矿业权整合备案、项目立项、多部门联勘联审,并足额缴纳矿山环境治理基金,筹备新型建材生产线升级改造。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落地,案涉厂区划入征地规划范围,其中仅小部分采矿用地落在征地红线内,当地县政府只同意对红线内合计1.913亩采矿土地予以矿产补偿,以厂房、机器设备不在征地红线、采矿许可过期为由,对厂区地上建筑物、全套生产设备、前期产业升级投入费用一概不予补偿。

当事人依法书面提交安置补偿申请后,县政府逾期未落地补偿、也未出具正式补偿决定。

当事人困境:政府批复同意产业整合在先、征地阻断升级在后,征地间接造成整条生产线搁置报废,但征收方死守红线范围拒赔间接损失,当事人委托天津圣运律师提起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诉讼。

 

二、天津圣运律师两大核心法律焦点解析

焦点1:厂房不在征地红线范围内,征地间接造成闲置损毁就不用补偿吗?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观点与法院采信结论:

1、事实层面:企业是按照县政府正式批复完成矿业权整合、技改立项,多部门实地踏勘审批时交通主管部门明确标注“符合公路规划、同意落地”,后续高速规划调整才致使项目升级被迫中止,征地行为和厂房设备闲置报废存在法定因果关系。

2、法律层面:征收行为即便没有直接圈占厂房土地,但因项目规划变更阻断合法获批的产业升级,间接导致厂区建筑、成套设备无法投产利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地公平补偿原则,不能仅凭不在红线就一刀切免除补偿责任,相关资产损失理应纳入补偿核查范围。

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认定红线外厂房设备损失需由政府实地核查、结合征地影响占比核算补偿。

焦点2:企业响应政府号召产生的产业升级、土地复垦等投入,能不能主张征地补偿?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观点与法院采信结论:

1、案涉前期地质勘查服务费、土地复垦费、矿山治理基金,全部是在政府批复矿业整合后,企业为落地技改项目的必要合规支出,征地政策变动直接导致投入无法转化为生产收益。

2、现行征收法律法规并未限定补偿仅局限红线占地直接损失,对于因征地被迫终止合规立项项目产生的合理前期投入,属于征地衍生的实际财产损失,征收主体负有调查、裁量补偿的法定职责,无权直接驳回补偿申请。

法院判令县政府限期针对当事人全部补偿申请逐项调查、重新作出处理。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企业征地实操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判令县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90日内,针对代先生三家主体提出的安置补偿申请依法调查并作出正式处理;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县政府全额承担。

2026工矿厂房征地天津圣运律师建议

1、产业园区、高速项目征地遇到红线外资产拒赔:只要厂房、设备是在征收公告落地前经政府批复立项建设、合规投产,即便土地不在征地红线,因征地规划调整间接造成资产报废的,可依法主张厂房、机器设备补偿,不受征地红线范围单一限制。

2、响应地方产业整合、技改政策产生前期投入:妥善留存政府批复文件、立项备案、多部门联审表单、缴费票据,征地阻断项目落地后,前期勘查、基建、规费支出都属于可申请补偿的合理损失,征收机关不能以无明文规定直接拒赔。

3、提交书面补偿申请后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不补偿的,可委托律师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倒逼政府实地评估、出具补偿方案。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征地律师团队深耕工矿企业征地、厂房征收补偿纠纷,专攻征收方以“不在征地红线、证照过期”为由压低、拒付补偿类案件,依托同类判例,从行政批复溯源、征地因果关系、公平补偿原则三个维度,帮助企业追回厂房、设备、技改投入等各项征地补偿。

如需进一步了解天津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18502688682,座机022-24165877,或访问官网www.tjsheng.com。

本文为真实案例普法,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以个案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