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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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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在征地拆迁与土地租赁实务中,出租方常以“合同到期”“未交租金”“不定期租赁”为由,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试图绕开征收程序。不少承租人对能否拒绝搬离、法院会如何处理存在疑问。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德阳本地典型案例,为您解析涉征收土地租赁纠纷的核心法律问题。

 

一、案情回顾:承租人承租土地遇征收,遭社区起诉腾退

本案当事人长期承租德阳市某社区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并建设地上附着物。2022年,案涉土地被依法纳入征收范围,相关部门出具拆迁通知。2023年,转租双方书面确认终止转租合同关系,此后当事人仍实际使用土地,未再交纳租金。

2025年,居委会以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未交纳租金且未搬离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腾退地上附着物。

 

二、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涉征土地租赁纠纷的3大焦点问题

针对此类“以民事起诉代替征收程序”的案件,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判决观点,梳理出当事人最关心的3个问题:

 

1. 土地已纳入征收范围,出租方还能以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腾退吗?

——不可以,征收程序具有优先性。

天津圣运律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的,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案涉土地被征收后,土地的利用、清场及相关事项均应通过征收拆迁行政程序处理,不属于普通民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范畴。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争议应由征收程序调整,出租方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要求腾退。

 

2. 合同终止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土地,出租方就能直接起诉收回吗?

——不能,需区分一般租赁与征收场景。

当事人疑问:合同已经终止,我继续使用土地,社区是不是就能直接起诉腾退?

天津圣运律师解析: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按约定返还土地。但本案中,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相关程序尚未完成,地上附着物补偿事宜也未处理完毕。此时,出租方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腾退,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会因为承租人“未搬离”就简单支持腾退请求。

 

3. 这类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

——应依法驳回民事起诉,按征收程序处理相关争议。

本案特点:社区试图通过民事判决,绕开征收程序直接实现腾退目的。

天津圣运律师提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土地是否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若土地已被征收,相关争议属于行政程序调整范畴,法院可依法驳回出租方的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各方通过征收程序解决补偿与腾退事宜。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经审理认为,案涉土地已被依法纳入征收范围,土地返还、地上附着物腾退等事宜,属于征收拆迁行政程序处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审查范围;同时,转租合同关系已终止,无解除基础。最终判决:驳回居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四、天津圣运律师提示

· 程序区分原则: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腾退、返还引发的争议,优先适用征收行政程序,不按普通民事租赁纠纷处理。

· 征收优先适用:征收程序启动后,民事权利的行使应服从征收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应依法依规推进补偿事宜。

· 争议处理路径:承租人应关注征收程序推进情况,就地土附着物等事项依法向征收主体主张权利,而非被动等待民事诉讼结果。

 

天津圣运律师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律师长期处理土地租赁、征收补偿、征地拆迁、民事与行政程序交叉等法律事务,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可为客户提供法律分析与方案支持。

如您遇到集体土地租赁、征收程序衔接、强拆维权等法律问题,可联系我司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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