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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大量房屋因历史政策、政府办证停滞、自建年代久远等原因缺少房产证、宅基地证,征收拆迁时拆迁方常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压低补偿甚至不予补偿。很多农户不懂法律,被动接受低价补偿。天津圣运结合集体土地征收规则,梳理无证房合法认定情形、征收方“以拆违代拆迁”常见套路、完整维权取证与协商流程,手把手教农户区分真违建与历史遗留无证房,依法拿到合理拆迁补偿。

 

一、哪些无证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应当全额补偿

(一)建造时间早于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节点

1.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出台前建成房屋,无任何审批手续也不属于违建;

2.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自建住宅,当年村镇建房普遍无办证流程,不能以现在证件标准认定违法;

3.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修建房屋,当时乡镇规划管理制度不完善,大量农户建房仅经过村委会口头同意,无书面规划许可,具备居住事实即可认定合法。

(二)因政府行政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证件

1. 当年村委会统一收取办证材料,但乡镇、自然资源部门长期搁置、未完成登记发证;

2. 历史时期宅基地确权、房屋确权工作中途中断,全村同类房屋均未下发证书;

3. 房屋建设时符合村镇规划,提交完整申请材料,但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办证。

(三)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自建房屋

农户通过分家、继承、村内合法流转取得宅基地,建房经过村委会报备,长期实际居住使用,仅缺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属于违建,应当参照有证住宅标准补偿。

 

二、拆迁方“以拆违代拆迁”三大典型违法套路

1. 拆迁前期不公示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不入户评估,直接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以无证为由要求自行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偿;

2. 仅针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认定违建,同村同年代、同类型无证房屋不在拆迁红线内却不予查处,明显借拆违规避征收补偿义务;

3. 未开展现场勘查、未听取农户陈述申辩、未出具完整调查卷宗,直接作出违建认定,程序严重违法。

 

三、无证房拆迁维权取证核心清单

1. 权属与建房时间证据:老户口本、分家协议、老一辈建房证人证言、九十年代村集体收费票据、老照片、航拍图(证明建房早于规划法);

2. 政府办证不作为证据:当年向村委会、乡镇提交办证材料的收据、沟通录音、村民联名证明;

3. 征收程序违法证据:未张贴征地预公告、补偿公告照片、拆迁办口头认定违建的录音、限期拆除书面文件原件;

4. 房屋现状证据:房屋内外全景录像、装修、附属物、院落设施拍照留存,防止后续偷拆、强拆造成物品损失无法举证。

 

四、收到违建拆除通知,分四步合法维权

1. 暂缓自行拆除,拒绝签署自愿放弃补偿、自愿腾房类书面材料;

2. 书面向作出拆违决定的机关提交陈述申辩,说明房屋历史建成背景、未办证系政府原因,要求重新核查房屋合法性;

3. 同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征地批文、征收红线、规划材料,核查项目是否具备合法征收手续;

4. 若行政机关坚持强制拆除,在法定期限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法限期拆除决定。

 

五、法律要点总结

1.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不溯及既往,不能用现行法律约束多年前建成的农村房屋;

2. 区分“真正违建”与“历史遗留缺证房屋”:抢栽抢建、无任何审批、占用基本农田新建房屋才属于不予补偿违建;历史原因无证房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3. 行政机关以拆违名义代替正常征收,属于典型程序违法,农户可据此作为谈判筹码,争取房屋、院落、装修、安置过渡费全部补偿。

 

天津圣运律所普法总结

很多农户误以为没房产证的房子拆迁一分钱不赔,实则多数农村无证房属于历史遗留合法住宅。遇到拆迁方直接按违建压低补偿,不要盲目签字搬离,先整理建房时间、未办证相关证据,核查征收全套法定文件。若行政机关出具违法拆违文书,可委托征地拆迁律师梳理法律漏洞,通过信息公开、复议、诉讼途径,推翻不合理违建认定,足额争取拆迁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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