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1 alt=
  • 2 alt=
  • 3 alt=
  • 4 alt=

律师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动态>

律师动态

 

引言

经营多年的砂场收到自然资源分局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被认定大面积非法占地、勒令全面停工,砂场申请行政复议后上级机关维持原文书,企业正常经营全面停滞。砂场提起行政诉讼维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工通知是否程序、事实、职权均合法有效?

在砂场自行申辩、复议维权全部失利,企业经营陷入停滞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以“现场核查认定违法占地”为由主张文书合法有效,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能否撤销案涉处罚类文书?

日前,天津圣运律师团队代理江西省赣州运发砂场不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案,县人民法院审理给出明确结论:自然资源分局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越权管辖多重违法情形,法院判决撤销案涉通知书及维持该文书的行政复议决定。

案件结果:撤销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分局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撤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件诉讼费用由自然资源分局承担。

 

【砂场经营突遭责令停工,复议维权失败经营陷入停滞】

委托人江西省赣州市区运发砂场为个体工商户,由黄先生实际经营,长期合法开展砂石堆放、加工经营业务。2019年9月11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分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直接认定运发砂场未经用地审批,违法占用23.99亩土地用于堆沙、平整场地、修建办公楼,责令砂场立刻停止全部施工、经营行为。

2019年9月12日,自然资源分局通过现场张贴方式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与《接受调查通知书》,砂场当日完整接收两份文书,企业生产线、场地建设当即全部被迫停工,经营收入严重受损。

运发砂场不认可违法占地认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向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这份直接影响企业生存的停工通知。2019年11月14日,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全盘采纳分局意见,驳回砂场全部复议诉求。

复议失利后砂场多次与两级自然资源部门沟通申辩,均未推翻停工认定,企业经营困境无法化解,委托人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团队介入诉讼维权。天津圣运律师完整整理土地权属凭证、场地经营手续、文书送达记录、现场勘查询问材料、复议卷宗全套证据,向江西省县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行政诉讼,诉求同步撤销违法停工通知与错误复议决定。

 

【两级自然资源机关抗辩:现场核查属实,责令停工文书完全合法】

庭审审理阶段,两名被告自然资源机关分别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提出两项核心抗辩理由:

1. 自然资源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赴现场实地核查、固定现场情况,砂场占地建设、堆沙行为客观存在,违法占地事实证据充分,作出责令停工文书事实依据完整;

2. 文书作出、送达流程严格依照土地违法查处相关规范执行,法律条款适用无误,整体程序合规,上级自然资源机关复议审查流程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维持原通知书结论并无不当,请求法院驳回砂场全部诉讼请求。

据此,两级自然资源机关均主张案涉责令停工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砂场起诉无事实与法律支撑,请求法院维持案涉两份行政文书。

 

【法院审理明确:文书程序、事实、职权三重违法,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庭审审查过程中,天津圣运律师重点围绕三大核心违法点展开代理论述:

其一,案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直接对砂场经营、财产权益产生重大实体约束,但全文未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剥夺行政相对人法定救济权利,严重违反土地行政执法法定程序,文书存在根本性程序瑕疵;

其二,自然资源分局未收集、留存有效证据,无法证明案涉办公楼的实际建设主体、开工建设时间,认定23.99亩土地全部属于违法占地缺乏完整、客观证据支撑,案件基础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其三,涉案土地权属分为两部分,其中19.74亩属于水利局国有土地,剩余4.25亩为村集体土地,两类土地对应的查处、管辖职权分属不同行政机关,分局未区分土地权属统一作出违法占地认定,针对国有土地部分明显超越自身法定管辖职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机关开展土地违法查处工作,必须查清完整占地事实、区分土地权属边界、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缺失任一法定要件的行政文书均属违法行政行为,上级机关未核查纠正直接维持错误文书,复议决定同样不具备合法性。

综上,案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程序违法、事实不清、存在越权管辖问题,复议机关未纠正基层行政机关违法情形,两份行政文书均应当依法撤销。

 

【案件结果】

江西省县人民法院经全面开庭审理、核对全部卷宗证据,出具行政判决书:

一、撤销被告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分局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撤销被告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维持前述通知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分局承担。

判决书明确:行政机关作出限制企业经营、处置土地权益类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完整履行告知陈述申辩权、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厘清自身法定管辖范围的法定义务,程序、事实、职权任一环节存在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

 

【天津圣运律师提示】

天津圣运律师通过本案提示广大沙场、加工厂、养殖场等经营性主体: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责令停工、停止违法占地类文书会直接关停企业经营,收到此类文书切勿消极等待,文书作出程序、事实证据、管辖权限均是重要维权突破口。

行政机关执法文书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属于法定程序违法,企业可依法提起复议、诉讼撤销文书;土地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两类土地查处机关、执法职权不同,行政机关不分权属统一认定违法占地属于越权执法。

仅依靠现场照片、口头举报不足以完整认定非法占地事实,行政机关必须留存建设主体、占地时间、用地规划全套佐证材料,事实证据残缺的行政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企业对土地查处文书不服,先行行政复议失利后,继续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重复维权,法院会完整重新核查全部案件事实、行政执法程序。

不要因复议失败放弃维权,行政诉讼是纠正违法土地执法行为的核心法定渠道,可通过起诉撤销违法停工文书,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挽回停产停业产生的经济损失。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介绍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是一支在土地行政执法纠纷、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及企业土地权益保护领域深耕的专业法律队伍。团队依托大量土地执法撤销类胜诉判例与深厚行政法实务经验,在土地违法查处、行政复议、企业经营性用地维权、行政补偿与赔偿等法律事务中业绩卓著。

作为专注于土地与行政法律事务的团队,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大量沙场、厂房、养殖场涉土地处罚纠纷、征收补偿纠纷、违法占地查处撤销类案件,深谙行政诉讼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证据标准、机关管辖权限等核心争议的裁判规则。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擅长从执法文书细节、证据链条、法定职权入手,精准锁定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行政机关的多重违法点,为经营主体量身定制诉讼维权策略,是处理企业土地执法纠纷、厂房沙场维权等法律纠纷的可靠选择。

捍卫企业土地经营权益,我们与您坚定同行。

遇到土地查处、责令停工、违法占地认定纠纷,选择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就是选择专业、坚定与担当。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将以丰富的土地行政执法胜诉经验和专业法律智慧,为您提供权威解决方案。请即刻致电我们的咨询专线:18502688682或022-24165877,也可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www.tjsheng.com获取更多成功案例与专业支持。选择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就是选择了一位致力于为您守住厂房、沙场合法经营权益的法律盟友。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