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1 alt=
  • 2 alt=
  • 3 alt=
  • 4 alt=

律师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动态>

律师动态

 

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6 年就启动征收,可征地批复迟至 2023 年才取得,典型的 "未批先征" 违法占地。当事人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违法征收,得到的答复却模糊不清,既不明确哪些地块违法,也不说明违法用地如何处理。本案中,天津圣运律师从 "未批先征" 的违法事实和查处答复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两个维度切入,在行政复议中逐一拆解被告的违法点,最终获得复议机关撤销查处答复、责令重新作出的胜诉结果。本案为违法征收查处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维权路径。

 

一、案情简介:养殖场遇棚改征收,"未批先征" 疑云重重

当事人是贵州省铜仁市村民,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属于集体土地,占地面积约 3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000 平方米,用于畜牧养殖生产,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养殖经营许可,经营状况良好。

2016 年,当地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当事人的养殖场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征收过程中当事人发现诸多疑点:征收方既没有出示合法的征地批准文件,补偿标准也明显偏低,且征收程序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为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当事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过多方了解,当事人得知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维权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违法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疑难复杂案件,于是决定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天津圣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围绕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了系统化的维权方案。经过面谈,当事人对律师展现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表示认可,正式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

 

二、办案过程:三阶段推进锁定胜局,复议撤销查处答复

案件正式进入办理阶段后,天津圣运律师迅速推进了阶段性的维权策略,分三个阶段展开工作:

(一)第一阶段:政府信息公开,锁定 "未批先征" 违法事实

接案后,天津圣运律师首先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调取以下关键文件:

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中被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征地批复;

集体土地的勘测定界图。

2024 年 6 月 12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从答复书及附件中,天津圣运律师和当事人得知了关键信息:该项目仅有《省人民政府关于 2022 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且批复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这意味着 ——2016 年就启动的征收,直到 2023 年才取得部分土地的征地批复,其余土地截止目前仍未经国务院或者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征收。典型的 "未批先征" 违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拿到这份关键证据后,维权有了明确的突破口。

(二)第二阶段:违法征收查处申请,自然资源局答复模糊不清

在掌握 "未批先征" 的违法事实后,天津圣运律师指导当事人向铜仁市自然资源局邮寄《查处申请书》,申请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非法征收行为进行查处,要求:

依法查处项目中的违法占地行为;

查明当事人养殖场地块是否在合法征地批复范围内;

对违法用地部分依法作出处理,将违法用地返还原土地使用权人。

2025 年 1 月 14 日,铜仁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回复意见》,答复称:

项目部分土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征收,征收行为合法;

征收范围内 5 个地块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已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然而,这份答复存在明显问题:既没有明确说明当事人的养殖场地块究竟是在合法批复范围内还是在违法用地地块中,也没有说明违法用地的具体处理结果,更没有提及是否应当返还当事人的土地。查处答复模糊不清、避重就轻,等于没有查处到位。

(三)第三阶段:行政复议,成功撤销答复责令重作

面对这份 "和稀泥" 式的查处答复,天津圣运律师立即指导当事人向铜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铜仁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回复意见,并责令重新进行查处答复。

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围绕以下两个维度展开:

其一,事实认定层面:查处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明确要求 "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

但本案中,被申请人的查处答复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未查明申请人养殖场地块是否全部在合法批复范围内,还是部分在、部分不在;

对于不在批复范围的部分土地是否存在违法征地行为,未予释明;

5 个违法用地地块具体是哪些、违法面积多少、作了何种处理,均未说明;

若存在违法征地行为,是否应当返还土地、如何返还,未作任何回应。

被申请人仅对部分征地行为回复合法,显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尽到依法全面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其二,法律适用层面:"未批先征" 明显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案中,从全案证据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县政府在 2016 年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前,取得了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征收批复。其组织实施的土地征收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典型的 "未批先征" 违法征收。

2025 年 5 月 16 日,铜仁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仅对部分征地行为回复合法,显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

撤销贵州省铜仁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回复意见》,责令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后续规划:推动全面查处与合理补偿

行政复议胜诉后,天津圣运律师已着手准备后续维权工作。

一方面,将持续跟进贵州省铜仁市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查处答复的进展,确保违法征收行为得到全面、彻底的查处,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另一方面,将以查处结果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征收补偿问题的解决,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

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将会全力以赴,结合法律规定和前期取得的胜诉成果,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展开后续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