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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科普|宅基地拆迁补偿维权四大核心法律要点

1.合法购置宅基地,权利人独立享有拆迁补偿权益

村民早年合法购买村内宅基地,即便后期户籍迁出,只要权属交易真实、手续完整,就独立享有房屋、宅基地对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权。行政机关不得未经权利人同意,将其独立宅基地与亲属宅基地合并登记、统一补偿给亲属,以此剥夺实际产权人的补偿资格。天津圣运律师提示:两户独立宅基地、两套权属来源,补偿对象应当分开认定,不能简单按亲属关系合并一户补偿。

2.带涂改的规划审批文书不直接丧失法律效力

乡镇土地部门核发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若存在文字涂改,但涂改处有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修正、原始审批档案留存完整,仅为名称笔误、未改动土地四至、面积、用途等核心内容,文书合法有效。行政机关不能仅以存在涂改直接全盘否定整套用地手续,忽视行政机关盖章确认带来的信赖保护利益。

3.高新区管委会负有征地安置补偿法定职责

依据《土地管理法》,市级政府是土地征收法定主体,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政府下设征收实施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拆迁摸底、补偿核算、答复群众补偿申请,具备落实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不能以村委会是协议签订主体为由,免除自身对群众补偿诉求的答复、处理义务。

4.补偿申请被驳回完整维权路径

(1)整理宅基地买卖协议、规划审批文件、村委权属证明、他人补偿协议等全套权属证据;

(2)书面提交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核算对应补偿;

(3)收到不予补偿答复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4)复议维持驳回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撤销违法答复、复议决定,责令征收机关限期重新核算补偿。

 

第二部分:真实案例|宅基地合并登记拒补偿行政诉讼案

韩先生、柴女士夫妻原是山西省泰安市村民,先后合法取得两处宅基地:1971年购置233㎡院落房屋,2002年另行购入195㎡地块,并取得乡镇土地办出具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2008年京沪高铁项目征收案涉两处宅基地,区管委会未征得二人同意,擅自将其233㎡宅基地与韩先生母亲的宅基地合并登记为一户,仅向韩先生母亲发放安置房屋;另一处195㎡地块地上物补偿款全部发放给原经营理发店的朱女士,韩先生、柴女士未获得任何对应补偿。

多年维权无果后,二人于2024年11月向区管委会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对两处宅基地分别落实安置或货币补偿。2024年12月5日区管委会出具答复,以韩先生母亲已整体获补偿、选址意见书存在涂改无效、朱女士享有地上物权益为由,驳回二人补偿申请。

二人不服答复,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3月19日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以区管委会并非政策规定拆迁人、补偿协议由村委会签订为由,驳回复议请求。韩先生、柴女士随即向泰安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1、撤销区管委会不予补偿答复;2、撤销市政府复议决定书;3、责令区管委会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两被告分别提出抗辩:

1.区管委会辩称:韩先生母亲宅基地总面积包含原告主张的233㎡院落,已统一安置两套回迁房,补偿履行完毕;选址意见书涂改无证明效力,村委未给原告审批对应地块,理发店补偿归属朱女士;依据拆迁实施办法,村委会为拆迁主体,管委会无直接补偿职责。

2.泰安市人民政府辩称:复议程序合法,村委会已与韩先生母亲、朱女士签订并履行补偿协议,区管委会并非补偿协议相对方,不具备补偿安置职责,驳回复议决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误。

天津圣运代理律师针对被告全部抗辩逐项举证反驳:

1.村委出具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可证实两处宅基地分属不同产权人,相互独立,无权属交叉,管委会无有效证据证明原告宅基地并入吕殿英户,合并登记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2.《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涂改仅为名称笔误,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修正,土地四至、面积、审批档案完整,文书合法有效,原告依法享有地块使用权;

3.依据《土地管理法》,市级政府为征收责任主体,区管委会是征收实施单位,负有处理群众补偿诉求的法定职责,不能以村委会签订协议为由推脱履职;

4.朱女士仅原有地上经营建筑,原告已完整受让地块,地块对应的宅基地补偿权益应归原告,征收方错误分流补偿款明显损害产权人利益。

法院全面采信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区管委会作出的不予补偿答复主要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市政府复议决定未纠正违法答复,同样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天津圣运律师温馨提示:

1.自有多处独立宅基地遇征收,务必保存买卖协议、规划选址手续、村委权属证明,防止征收方私自合并权属、统一补偿给亲属;

2.用地审批文件存在少量涂改但有发证机关盖章修正、档案可查的,不丧失合法效力,行政机关不能以此拒付补偿;

3.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属于征地实施机关,收到群众补偿申请必须依法核查答复,不得以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为由拒绝履职;

4.征收方将多户宅基地合并一户补偿、错发地上物补偿款的,可提交书面补偿申请,答复不利后同步走复议、诉讼维权;

5.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宅基地拆迁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专业处理权属合并、补偿漏发类征地纠纷。

 

第三部分:团队简介|天津圣运律师团队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是一支在土地行政执法纠纷、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及企业土地权益保护领域深耕的专业法律队伍。团队依托大量土地执法撤销类胜诉判例与深厚行政法实务经验,在土地违法查处、行政复议、企业经营性用地维权、行政补偿与赔偿等法律事务中业绩卓著。

作为专注于土地与行政法律事务的团队,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大量沙场、厂房、养殖场涉土地处罚纠纷、征收补偿纠纷、违法占地查处撤销类案件,深谙行政诉讼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证据标准、机关管辖权限等核心争议的裁判规则。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擅长从执法文书细节、证据链条、法定职权入手,精准锁定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行政机关的多重违法点,为经营主体量身定制诉讼维权策略,是处理企业土地执法纠纷、厂房沙场维权等法律纠纷的可靠选择。

捍卫企业土地经营权益,我们与您坚定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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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将以丰富的土地行政执法胜诉经验和专业法律智慧,为您提供权威解决方案。请即刻致电我们的咨询专线:18502688682或022-24165877,也可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www.tjsheng.com获取更多成功案例与专业支持。选择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就是选择了一位致力于为您守住厂房、沙场合法经营权益的法律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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