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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广东汕尾47名村民承包耕种的283亩农用地遭不明人员清表拟建景区,未办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征收手续。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查处申请书》后逾期未答复,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汕尾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责令自然资源局限期履行查处职责。

案情:283亩农用地未批先占建景区,村民申请查处遭行政机关怠于答复

江先生等47名申请人是汕尾市村民,世代在涉案283亩土地上种植红薯等农作物。2023年起有不明身份人员对该地块进行清表并进场施工建设石鼓山景区基础设施,现场未设立施工公示牌,经核实该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24年3月12日村民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书面告知结果,该局3月13日签收后仅将线索转办下级单位,未按法定期限对申请人作出查处答复,补偿方案拒不调整、评估机构未实地勘测土地现状,村民合法权益无从保障,遂委托天津圣运律师提起行政复议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

办案:天津圣运律师紧扣法定查处答复义务锁定行政不作为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三方面构建复议理由:第一,依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占地线索有调查处理和将结果告知举报人的法定职责;第二,举证证明被申请人2024年3月13日签收《查处申请书》后虽转办并后续立案,但至复议申请时未对申请人履行书面答复义务,违反法定程序;第三,强调涉案土地部分为农用地用于耕种,未经依法征收和农转用审批即被占用开发景区,属于典型违法占地,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而非仅作内部转办。天津圣运律师明确指出,转办下级单位不能替代对举报人作出答复的法定义务,逾期不予告知即构成行政不作为。

结果:复议机关责令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限期履行查处职责

汕尾市人民政府经审理采纳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意见,在复议决定书中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查处申请书》实质是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被申请人应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回复;被申请人在签收后虽转办线索并后续立案,但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查处答复,违反相关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查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该复议决定为后续推动违法占地查处、维护村民土地权益奠定关键法律基础。

普法:对违法占地申请查处及行政机关答复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建设占用农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或没收并处罚款。同时《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若行政机关收到查处申请后逾期不立案、不调查或不答复,当事人可依据

《行政复议法》申请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遇强占土地、未批先占、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等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申请查处是重要维权路径。

品牌: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征地拆迁、土地维权专业力量)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是一支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及土地权益保护领域深耕的专业法律队伍。团队依托丰富的实战经验与深厚的法律素养,在土地征收、违法占地查处、行政补偿与赔偿等法律实务中业绩卓著。 作为专注于土地与行政法律事务的团队,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大量涉及农村土地非法占用、征收补偿纠纷、违法建设拆除等案件,深谙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期限、被告主体资格、行政程序合法性等核心争议的裁判规则。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擅长从案件细节与法律程序入手,精准定位行政机关的违法点,为当事人量身定制高效维权策略,是处理土地侵权、拆迁维权等法律纠纷的可靠选择。 捍卫土地权益,我们与您坚定同行。 遇到纠纷,选择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就是选择专业、坚定与担当。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将以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智慧,为您提供权威解决方案。请即刻致电我们的咨询专线:18502688682或022-24165877,也可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www.tjsheng.com获取更多成功案例与专业支持。选择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就是选择了一位致力于为您争取每一分应得权益的法律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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