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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被拆迁人在自家宅基地、住宅院内搭建阳光房、储物间、围墙,拆迁时征收部门直接一刀切认定为违法建筑,下发通知限期拆除且不予任何补偿。很多群众不清楚院内附属搭建物的认定标准,也不知道附属建筑可争取对应补偿,理清附属搭建与违建的法定边界,能够有效避免自身补偿款无端损失。

 

一、院内搭建物违建认定的核心判定标准

1. 建造时间节点是关键分界点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修建的院内附属房、阳光房,彼时全国无统一规划审批强制要求,不能直接按违建无偿拆除处理;2008年之后新建、扩建搭建,未办理对应规划审批手续,才会纳入违建核查范围。

2. 土地使用性质区分

搭建在自家合法宅基地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公共道路、耕地、绿地,仅用于自家日常生活配套的搭建,和占用耕地、河道、公共区域搭建的违建,处置、补偿标准完全不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搭建的构筑物,一律按违建处置。

3. 是否属于突击抢建

征收项目发布征收预公告、划定拆迁范围后,临时加盖、扩建、搭建阳光房、棚屋,属于恶意突击抢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法律明确不予任何补偿;多年前正常修建、长期稳定使用的搭建物,不能等同于突击抢建违建。

 

二、院内搭建对应的两类补偿规则

1. 可依法争取补偿的搭建情形

历史遗留院内附属搭建,经行政机关全面调查认定后,可给予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建材采购、人工建造费用);部分地区政策中,符合规范标准的封闭附属房,可折算部分合法面积计入房屋整体补偿核算。

2. 依法不予补偿的违建情形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河道、道路红线搭建;二是征收预公告下发后突击搭建;三是严重超出宅基地标准、超高超大违规搭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拆除后不予任何补偿。

 

三、常见问题FAQ

Q1:自家宅基地里搭阳光房,没办手续就是违建吗?

A:不一定。农村宅基地院内小型生活配套搭建,2008年前建成的,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村镇历史建房习惯灵活认定,不能直接认定违建无偿拆除;2008年后搭建,超大面积、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才会被认定为违法搭建。

Q2:阳光房是多年前搭建,拆迁办口头说属于违建,只拆不赔怎么办?

A:有权要求征收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违建认定文书,同步提交老宅老照片、村委会居住建房证明、历年宅基地缴费佐证,申请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局重新调查认定;若仅口头定性,可拒绝自行拆除,并启动法定法律程序维权。

Q3:围墙、彩钢棚、小院门房这类附属建筑有补偿吗?

A:有。合法宅基地范围内长期正常使用的围墙、简易储物棚,不属于主体住宅,但在拆迁评估环节,评估机构应当单独核算附属物重置补偿款,评估清单中必须单独列明该项补偿,不得直接清零。

Q4:认定违建后自行拆除和政府组织强拆有区别吗?

A:区别较大。当事人自行配合拆除,可协商争取搭建建材重置成本补偿;若拒不自行拆除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不仅很难协商取得补偿,拆除产生的人工清运费用还可能由当事人承担。

Q5:拆迁范围划定后,再搭建棚屋能获得补偿吗?

A:完全不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搭建,一律不予补偿,此类搭建会直接认定为抢建违建。

 

四、搭建被认定违建的维权操作步骤

1. 提交历史建房佐证材料:老照片、村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建房证明、历年宅基地缴费凭证,证明搭建建成于多年前,不属于征收后的突击抢建;

2. 申请附属物专项价值评估:即便搭建被认定无法按照住宅市场价补偿,也可申请评估机构单独核算搭建材料、人工成本,争取附属物重置补偿;

3. 对违建认定文书提起复议、诉讼:收到限期拆除书面文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该搭建不属于必须无偿拆除的违法建筑;

4. 协商制定补偿方案:在法律程序推进过程中与征收方平等协商,以搭建重置成本为协商底线,签订书面附属搭建补偿协议,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

 

五、实务避坑建议

1. 切勿签署“自愿放弃附属建筑全部补偿”协议:拆迁工作人员常会诱导群众签字放弃搭建补偿,签字后难以再主张对应赔偿;

2. 提前完整拍摄搭建原貌留存证据:拆迁沟通前完整拍摄阳光房、棚屋尺寸、建造材质、建成痕迹,留存搭建建造时间佐证;

3. 区分主体住宅与院内附属搭建:有不动产权证的住宅主房补偿标准最高;院内搭建仅能争取重置成本补偿,不要按照住宅市场价格提出补偿诉求,更易达成协商一致;

4. 不盲目忽视拆除通知:收到限期拆除书面文书不能直接无视,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沟通重新认定,错过法定维权期限后损失难以挽回。

 

六、结语

院内阳光房、储物棚等附属搭建,不能简单全部归为违建不予补偿,建造年代、土地范围、是否属于突击抢建是三大核心判定标准。遇到征收方一刀切认定院内搭建无补偿,一定要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材料,完整提交建房历史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法定法律途径争取附属建筑重置补偿,减少拆迁带来的经济损失。

本文仅作普法知识参考,具体征收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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