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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科普|危房解危强拆维权四大核心法律问题

1.危房鉴定启动主体:谁有权申请、委托房屋危险性鉴定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危房鉴定申请主体原则上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仅在产权人拒不配合、房屋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时,镇政府才可依职权委托鉴定。镇政府自行直接委托鉴定不能等同于具备完整处置权限,鉴定仅为排查隐患依据,不等于政府可直接实施拆除。

天津圣运律师提示:即便房屋被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行政机关也不能跳过法定流程直接强拆,鉴定报告仅为前置参考材料,不能作为强制拆除的合法依据。

2.危房治理法定流程:房屋被认定危房后政府完整处置程序

  • 住建部门出具正式危房治理通知书,明确修缮、加固、拆除等整改方案;
  • 给予产权人合理期限自行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 产权人拒不整改、房屋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区级政府组织多部门统一排险拆除,乡镇政府无单独强制拆除危房的法定职权;
  • 拆除前需完整告知救济途径、登记屋内物品、全程录像留存证据。
  • 乡镇政府仅具备督促、劝导职责,无权单独实施强制拆除,擅自直接拆房属于超越职权违法行政。

3.危房强拆主体权限:镇政府能否单独实施危房解危拆除

根据地方性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危房危及公共安全且业主拒不治理时,区级人民政府才是组织排险拆除的法定主体,镇政府仅能配合执行,无独立强制拆除职权。镇政府以“解危”为由直接拆除村民住宅,属于超越法定职权,强拆行为必然违法。

4.起诉确认强拆违法后的后续维权路径

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当事人可凭生效判决,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主张房屋价值、装修、屋内物品、搬迁损失等各项赔偿;若行政机关拒绝赔偿,可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完整挽回房屋被拆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第二部分:真实案例|乡镇借危房解危拆除村民老宅,法院判决强拆违法

原告陈先生是江苏省无锡市当地一地房屋合法产权人,持有1991年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长期由自家正常居住使用。2021年当地村委会曾发布拆迁告知书,计划对该片区住宅实施拆迁安置。

2023年3月,村委会上报案涉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镇政府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危房鉴定,评定房屋为C级局部危房。后住建部门、镇安委办先后下发督办函、交办函,要求落实解危措施。2023年6月1日,镇安委会向陈先生送达《危险房屋搬离通知书》,限期3日内搬离房屋。陈先生认为自家房屋不属于危房,未自行搬离整改。

2023年6月21日,镇政府在未履行完整法定程序、未告知完整救济途径、未履行区级政府统一组织排险流程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将陈先生住宅强制拆除。

陈先生为维护自身房屋合法权益,委托天津圣运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2023年6月21日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诉讼费由镇政府承担。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答辩主张:房屋经鉴定为C级危房,上级住建、安监部门均下发督办文件,原告拒不配合搬离解危,镇政府基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实施解危拆除,行为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提交危房报告、督办函、搬离通知书等全套材料佐证。

天津圣运律师针对被告全部抗辩意见逐一反驳,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拆除前后照片、现场强拆视频、危房搬离通知书等完整证据链,核心代理观点:

1.法律明确危房强制排险拆除的实施主体为区级人民政府,镇政府不具备独立强制拆除房屋的法定职权,实施强拆属于超越职权;

2.危房治理法定流程缺失:仅送达简单搬离通知,未给予充足修缮整改期限,未引导业主采取加固、维修等低成本解危方式,直接一步到位拆除,程序严重缺失;

3.片区此前已发布拆迁安置告知,镇政府以危房解危为名实施拆除,实质规避正规征收拆迁补偿程序,明显损害村民财产权益;

4.强制拆除前未对屋内物品清点登记、未全程公证留存财产证据,处置流程完全不符合行政强制法定要求。

法院审理查明核心事实:

1.案涉房屋虽被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但依据《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仅区级政府有权组织实施强制排险拆除,镇政府无单独强拆权限;

2.被告仅下发搬离通知书,未依法督促原告采取修缮加固等整改措施,未走完完整危房治理流程即直接拆除;

3.案涉区域此前已启动拆迁摸底工作,镇政府以危房解危为由实施拆除,程序、主体均违反危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裁判结果: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判决确认无锡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21日强制拆除陈先生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全额承担。

天津圣运律师温馨提示:

1.自家农村老宅、宅基地房屋收到危房搬离通知,不要盲目自行拆除,先核对危房鉴定主体、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留存房屋完好照片、视频;

2.区分“自行修缮解危”和“政府强制拆除”,即便房屋被认定危房,行政机关也不能直接拆房,必须先督促业主维修加固,无权一步到位强拆;

3.乡镇政府无单独实施危房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凡镇政府直接组织拆房,大概率存在超越职权违法情形;

4.遭遇以危房、安全隐患为名实施的强制拆除,第一时间录制现场视频、保存书面通知、权属证件,尽快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5.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后,可同步启动行政赔偿程序,主张房屋、装修、家具物品等全部财产损失,完整弥补拆迁损失。

 

第三部分:团队简介|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征地拆迁、土地维权专业力量)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是一支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及土地权益保护领域深耕的专业法律队伍。团队依托丰富的实战经验与深厚的法律素养,在土地征收、违法占地查处、行政补偿与赔偿等法律实务中业绩卓著。

作为专注于土地与行政法律事务的团队,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大量涉及农村土地非法占用、征收补偿纠纷、违法建设拆除等案件,深谙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期限、被告主体资格、行政程序合法性等核心争议的裁判规则。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擅长从案件细节与法律程序入手,精准定位行政机关的违法点,为当事人量身定制高效维权策略,是处理土地侵权、拆迁维权等法律纠纷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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