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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厂房、老宅权属争议征收频发:征收部门明知地上厂房、土地实际使用权人并非村委会,仍与村委单独签订整体征收补偿协议,直接剥夺实际产权人补偿权益。山东临清张先生父子遭遇该恶意串通情形,委托天津圣运律师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案涉全部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为重新协商补偿扫清法律障碍。

一、案件背景

山东临清张先生父子2006年与村委会签订厂房转让契约,全款购置厂区临街房屋、厂房及配套场地,长期占有使用多年。当地棚改项目启动后,征收单位未与实际产权人沟通,仅和村委会签署一揽子工业用地补偿协议,后续还对厂区房屋实施拆除。张先生父子得知协议存在后多次沟通,村委、征收部门均以集体资产、内部权属纠纷为由拒绝重新核算补偿。当事人委托天津圣运启动确认协议无效行政诉讼。

二、天津圣运分阶段办案举措

  1. 全面调取权属、征收全套证据

天津圣律师整理厂房转让契约、完整证人证言、征收工作人员现场沟通录音、街道办官方情况说明、同期其他住户补偿协议,证明征收方全程明知厂房实际归张先生父子所有,仍与村委单独签约,属于重大明显违法。

  1. 庭审核心抗辩要点(天津圣运代理意见)

一是原告长期占有使用案涉厂房,与被诉补偿协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具备合法原告主体资格;二、确认行政无效之诉不受六个月起诉期限限制;三、村委单方内部会议不能法定否定合法转让契约效力,征收单位明知实际权利人仍与村委签约,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权益,符合协议无效法定情形。

三、法院最终裁判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指挥部与村委会签署的厂房征收补偿协议整体无效,案件诉讼费用由征收主管单位住建局承担。

四、天津圣运律师维权实操指南

  1. 购置村集体厂房、土地务必留存转让合同、付款凭证、在场证人材料;
  2. 发现村委绕开实际产权人单独签署补偿协议,第一时间固定征收方知情录音、书面沟通记录;
  3. 行政协议重大明显违法情形,不受短期起诉期限约束,随时可起诉确认无效;
  4. 厂房、宅基地权属争议无需先走民事诉讼确权,可直接同步提起行政诉讼否定补偿协议效力。

结语

2026年集体工业用地、老旧厂房征收中,村委越权签约、征收方恶意串通损害实际产权人的情形屡见不鲜。天津圣运常年处理山东、河北、河南各地厂房权属征收纠纷,精准区分民事买卖关系与行政征收法律关系,一站式调取征收内部档案,依法否定违法补偿协议,保障实际产权人征收补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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