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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天津经营的中小企业主,接到征收通知的第一反应不是看补偿方案,而是翻租赁合同。一旦看到“遇拆迁合同自动终止,一切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往往心凉半截,觉得“这下白干几年”。

真是这样吗?2026 年的法律,并不当然认可这类一刀切约定。

天津圣运在经办的多起企业征拆案件中观察到:不少承租人其实依法享有多项法定补偿权益,只是因为不了解规则、证据准备不足,或过早放弃谈判空间,最终“房财两空”。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及 2026 年本地实务口径,把这笔账梳理清楚。

一、先澄清一个常见误区:租厂房遇拆迁,承租人有没有份?

有,而且不止一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三块: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 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其中,房屋价值补偿一般对应产权人;但后两项,以及装修投入、员工安置等衍生权益,法定上与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密切相关。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亦明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补助、奖励,应依法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民事租赁场景下,司法实践同样倾向“谁投资、谁受损、谁受益”的公平分配思路。

?? 天津圣运提示:合同可以约定“房屋补偿归房东”,但不能通过格式条款一概排除承租人的法定损失补偿请求权,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限缩解释甚至部分无效的风险。

二、承租人可主张的六类法定/合理权益

1. 搬迁费(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

机器设备由谁实际使用、谁组织搬迁,相关费用原则上应由承租人主张。天津圣运在北方多地办案中发现,若涉及期房产权调换、需两次搬迁,该项费用应按实际发生次数核算,不宜简单“一口价”。

2. 停产停业损失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明确,停产停业损失可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一定比例一次性补偿,也可在当事人提供经营效益材料后,委托评估机构按实际效益评估。

天津圣运建议:完税证明、银行流水、近 1–3 年财务报表要尽早固化;材料越完整,越有机会突破“区政府基准线”。

3. 装修装饰补偿

谁出资、谁举证。按实际投入成本结合使用年限折旧,是主流裁判思路。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是关键证据。

天津圣运曾代理一起华北地区集体土地企业厂房征收案:部分建筑手续不全,企业主原本预期极低;天津圣运律师团队通过调取营业执照、税务记录、历史建设材料等,结合地方“分类处理”口径,最终在搬迁费、设备搬迁、停产损失等项上为企业争取到可观空间。

4. 临时安置费 / 过渡期费用

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依法可主张临时安置费;若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则不再重复支付。

天津圣运在天津本地案件中,曾多次通过区位复核、评估异议程序,纠正最初按低一档标准计发的问题,叠加搬迁费差额、签约奖励等,整体补偿有明显提升。

5. 员工安置相关费用

因征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部分区人社部门在征拆项目中会统筹员工安置事项,承租人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

6. 评估机构选定与异议程序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及相关配套规则强调,评估机构应依法由被征收人/承租人协商选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再不服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天津圣运提示:不参与选定 = 把定价权让给别人。这是很多承租人“事后觉得亏”的第一步。

三、合同写了“补偿归房东”,还能不能主张?

可以主张,但要有策略。

司法实践中,即便租赁合同约定补偿归出租方,法院/征收部门通常仍会区分:

  • 房屋所有权对应的价值补偿 → 倾向房东
  • 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投入、员工安置 → 具有“人身/经营属性”,较难通过合同完全剥夺

天津圣运代理的案例中,有企业主因合同条款悲观放弃,后经律师介入,围绕三项核心损失重新谈判,最终拿到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补偿方案。当事人统一简称“王先生”。

?? 前提:证据链要齐。合同、票据、流水、现场影像、沟通记录,缺一不可。

四、天津圣运建议的维权节奏

  1. 收到征收线索 30 日内:书面表明承租人身份,参与评估机构协商、提出初步异议
  2. 收到评估报告 10 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必要时启动鉴定程序
  3. 签约前:核对搬迁费、临时安置、停产损失、奖励等各项是否遗漏
  4. 协商不畅时:可考虑复议/诉讼与谈判并行,“以程序促协商”

五、现在就能准备的证据清单

  • 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 设备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台账
  • 装修合同、付款凭证
  • 近 1–3 年财务报表、完税证明、银行流水
  • 员工劳动合同、工资表
  • 征收公告、通知、沟通记录(短信/微信/邮件)

 

六、结语

2026 年的天津,租赁厂房拆迁的法律框架比过去更强调“实际损失者获得相应补偿”。但规则不会自动落到你账上——合同要审、证据要留、节点要把住。

天津圣运长期聚焦征收拆迁与企业权益领域,若在天津及周边地区遇到租赁厂房征收、合同条款不利、补偿方案存疑等情形,建议尽早由专业律师介入评估,避免关键程序期错失。

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及 2026 年相关实务口径。

专业支持: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个案情况不同,文章内容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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