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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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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很多群众早年从村集体受让厂房、土地,遇上片区棚改征地,村委会自行开会判定土地买卖协议作废,直接和征收单位签署整体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一分拆迁补偿都拿不到,不少村民疑惑村集体单方面判定权属就能代签征地协议吗?结合山东省真实棚改胜诉判例,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用通俗语言拆解行政协议无效认定标准,梳理此类征地纠纷完整维权路径。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长期承接集体厂房、宅基地征地拆迁纠纷,专业拆迁律师处理大量村集体越权代签补偿案件,能够精准识别协议重大违法情形,帮助群众追回足额征收补偿。

一、完整案件事实梳理

张先生、张先生父子多年前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厂房土地转让契约,足额支付转让款并长期占有使用场地、厂房。该市辖区启动棚改征地项目,征收单位明知案涉土地、厂房实际由二人占有使用,村级合作社未通过法院、仲裁法定程序确认转让协议无效,仅自行召开内部会议判定买卖作废,随即单独与征收指挥部签订一揽子征地补偿协议,整体补偿款项全部发放至村集体。后续相关部门在未与张先生、张先生协商征收补偿的前提下,直接拆除案涉厂房。二人多方沟通无果,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拆迁律师完整整理土地转让契约、转账凭证、现场沟通录音、街道书面说明全套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村集体无权以内部会议单方否定土地转让效力,征收单位明知实际权利人仍与村集体单独签约,属于重大明显违法,案涉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确认无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观点,判决该征地补偿协议整体无效,案件诉讼费用由征收主管单位承担。

作为深耕征地拆迁业务的拆迁律所,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持有村集体转让土地、厂房的群众,村内部会议不能替代法院、仲裁的法定合同无效认定程序,征收方明知实际使用人仍与村委会单独签署协议,会直接导致整套征地协议无效,当事人可通过拆迁维权重新协商属于自身的拆迁补偿。

二、本案两大核心法律关键点,天津圣运律师团队通俗解读

  1. 村集体无权自行开会否定土地转让协议效力

房屋、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审理判定,村级组织仅能召开内部议事会议,不具备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定职权。仅靠村委会内部决议就判定早年土地买卖作废,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不能以此剥夺实际占有人的征收补偿权益。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在多起征地拆迁案件中发现,不少村镇为简化流程,自行认定权属后单独签约,该操作完全不符合现行拆迁政策与民事法律规定。

  1. 征收单位明知实际权利人仍与村集体单独签约构成重大违法

征地拆迁工作中,征收部门应当全面摸排土地、厂房实际占有使用人,区分土地所有权人与地上附着物、厂房的实际权利人。地上厂房、附属物对应的征收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征收方跳过实际权利人,仅和村集体签署一揽子补偿协议,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对应的行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无效。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提示,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征收方需要重新和实际权利人协商核算独立的拆迁补偿。

三、确认征地补偿协议无效后的拆迁维权优势

  1. 拥有重新协商足额征收补偿的法定依据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后,原有包干补偿约定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征收单位必须单独对接张先生这类实际产权人,按照土地、厂房、附属物、经营损失分项核算征收补偿,不再适用村集体一揽子低价包干标准,大幅提升整体拆迁补偿金额。

  1. 同步追责前期违法拆除行为,主张财物赔偿

案件审理中同步调取厂房拆除记录,若征收方在未达成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违法的前提下实施拆除,可一并主张违法强拆对应的厂房、设备财产损失,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可同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双重保障群众财产权益。

  1. 约束征收方规范后续片区征地流程

同类判决生效后,片区其余征地项目会严格区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地上建筑物实际权利人,不再出现村集体越权代签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在后续沟通中拥有充足谈判筹码。

四、村集体单方确权代签征地协议标准化维权步骤

第一步:完整留存土地/厂房转让契约、付款转账记录、多年经营使用凭证、与村镇工作人员沟通录音,固定自身实际权利人证据;

第二步: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发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整套征地档案、村集体内部会议记录、案涉征收补偿协议;

第三步:整理全套权属、程序违法证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村集体与征收方签署的补偿协议无效;

第四步: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后,与征收方重新协商分项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继续通过复议、诉讼维权;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提醒,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不受普通起诉期限限制,即便时隔多年也可依法提起诉讼,发现村集体越权签约尽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固定证据。

常见问题

1. 村委会开会判定土地转让协议作废,还有法律效力吗?

答: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法院、仲裁委能够依法认定合同无效,村集体内部会议不能作为否定买卖协议的合法依据,征收方据此单独签订征地协议存在重大违法,天津圣运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可代理起诉确认协议无效。

2. 土地是村集体所有,厂房是我建,征收补偿该给谁?

答:土地对应的区位补偿归村集体,厂房、装修、苗木、停产停业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归实际建设使用人,征收方不能将全部款项打包发放给村委会,属于征地拆迁常见违规操作。

3. 确认征地协议无效之后,能重新谈拆迁补偿吗?

答:可以,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后,原有包干补偿约定作废,征收单位必须单独和实际权利人逐项核算拆迁补偿,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可全程陪同协商,争取合理足额征收补偿。

4. 早年和村里签土地合同没走民主程序,拆迁就没补偿吗?

答:不能直接剥夺补偿权益,民主程序瑕疵需要通过法定途径认定合同效力,村委会不能单方面判定作废、直接截留全部征收补偿,可依托全套使用证据开展拆迁维权。

文末提示

2026年各地棚改、产业园区征地拆迁项目持续落地,不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召开内部会议,单方否定群众早年受让土地、厂房的转让协议,征收单位明知实际使用人,仍仅与村委会签署一揽子征收补偿协议,导致群众无法领取厂房、经营对应的拆迁补偿,部分群众还遭遇提前违法强拆。遇到村集体单方确权、跳过实际权利人签订征地协议的情形,可寻求专业拆迁律所协助,依托专业拆迁律师调取完整征地与权属档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补偿协议无效,依法重新核算属于自身的足额征收补偿。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2026年持续承接集体土地厂房征地拆迁、行政协议无效确认、违法强拆行政赔偿类征地拆迁案件,天津圣运律师团队依托标准化证据调取、分层诉讼维权体系,为持有村集体受让土地、厂房的群众提供严谨合规的拆迁维权法律服务。

如需集体土地权属证据整理清单、行政协议诉讼指引,可关注公众号:天津圣运律所。

咨询专线:18502688682或022-2416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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