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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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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结论:征收方送达《补偿决定书》,不少被征收人觉得大局已定,只能被动接受方案。本案核心矛盾:补偿决定是最终结果,还是开启实质协商的突破口?本案给出答案——是突破口。当事人在原补偿基础之上,额外拿到42万元补偿,同时落实一套产权调换安置房。

矛盾点:要么签字接受方案,限期搬离,否则面临强制执行压力

刘先生在浙江金华拥有一套国有土地上住宅,砖混结构三层,建筑面积212.46平方米,产权手续齐全,房屋纳入城市更新征收范围。

前期多轮沟通,双方对房屋价值、附属物补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25年10月,当地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货币补偿合计4268200元,不提供产权调换,要求当事人收到文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房屋腾空移交。

居住几十年的房屋,评估价格低于当事人心理预期,征收方直接下达一纸补偿决定,附带硬性腾房期限,这不是平等协商,是带有强制压力的书面通知。

律师做了什么:通过行政诉讼,将强制压力转化为调解筹码

【天津圣运律所律师团队】接受刘先生委托,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针对补偿决定中评估程序、附属物漏评等问题提出法律质疑。案件立案,合议庭组成之后,征收方才愿意放下姿态,开展实质性协商。

诉讼阶段的调解,和前期征收办私下谈判完全不同。天津圣运律所团队依托司法诉讼框架,把房屋评估价值、院内附属物补偿、安置房源选择、搬迁时间等全部诉求逐项摆开沟通。2026年2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行政调解,予以确认:

●在原货币补偿4268200元基础上,另行增加补偿420000元;

●征收方提供一套就近片区产权调换安置房供当事人选择,按征收方案结算差价;

●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时间腾退房屋,相关复议、诉讼全部撤回。

行政调解书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所有协商内容落到书面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不再是口头承诺。

行动导向:拿到征收补偿决定书,立刻落实三件事

1、牢牢抓住维权期限。收到文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期限届满,这份“一口价”补偿决定就具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2、全套证据材料完整留存。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照片、装修票据、评估报告、所有沟通书面材料全部复印备份,谈判维权依靠完整证据支撑。

3、谨慎签署文件,不要随意领取补偿款项。不要在诉求尚未解决的情况下领取补偿款,领款之后再主张补偿偏低,维权难度会大幅提升。

FAQ

Q1:起诉政府,会不会激化矛盾,反而对自己不利?

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合法救济权利。本案正是启动诉讼之后,才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等于激化矛盾。

Q2:行政调解书和判决书效力一样吗?

效力等同。行政调解书签收之后即刻生效,对方不履行,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Q3:只要起诉就一定可以提高补偿吗?

不能作出结果承诺。补偿高低和房屋实际情况、评估报告、项目客观条件、案件谈判空间息息相关。法律维权是争取合理补偿的路径,但每一个个案结果均存在差异。

以上案件由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文中以【天津圣运律所律师团队】统称承办团队。律师办案作用系依据裁判文书及办案过程客观陈述,个案结果因案情而异,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

天津圣运律所咨询热线:18502688682 / 022-2416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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