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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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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结论先行:补偿协议签完,不代表全部被征收人的安置权益就落实了。本案的矛盾就在于此:离婚后法院文书已经把院内房屋分割给双方,征收方仅与宅基地登记的男方一人签署整套补偿协议,处分了女方的房屋财产权益。法院判决:撤销案涉安置补偿协议,责令政府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处理。

矛盾点:“宅基地登记在他名下,协议已经签完”—— 可协议处分了我的房子

陕西西安某村一对原夫妻,二人早年办理离婚,经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完成院内房屋分割:女方分得院内砖混一层平房两间,男方分得院内三间两层楼房及一层平房西边过道一间。二人户籍分开登记,电费账单为相互独立用电地址,各自缴费、分开实际居住使用。

当地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启动征收,该宗宅基地纳入征收范围。村委会认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男方,将女方等全部人员归入该户统一安置。征收实施街道办仅与男方一人签订整套安置补偿协议,总补偿金额 3579685 元,协议囊括整院房屋、全部安置人口的补偿与奖励。

虽男方出具承诺书称代表本宅全部成员签约,但并未取得女方的书面授权,女方事后也明确不认可这份协议。

政府认为宅基地登记在男方名下,其就有权代表整户签约。可现实是,院内部分房屋本就属于女方,这份协议直接处置了属于她的财产权益。

律师做了什么:固定离婚分家司法证据,直指无权处分他人安置权益天津圣运律所代理后,律所律师首先调取提交离婚民事调解书,把 “离婚后院内房屋已经司法分割,双方各自享有房屋产权” 这一核心事实固定。

庭审当中律师重点提出:即便宅基地登记为男方,生效司法文书已经确认女方享有院内房屋独立所有权,对应的征收安置利益理应归属于女方;征收方在没有取得女方授权的情况下,仅凭宅基地登记,就和男方签署包含女方财产权益的整套补偿协议,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协议不能约束未授权、未追认的财产权利人,该补偿协议应当予以撤销,行政机关需要重新调查区分双方财产,重新开展安置补偿工作。

一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撤销案涉安置补偿协议,责令当地政府就案涉宅基地房屋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处理。

当地政府不服提起上诉。2026 年 7 月 31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陕行终 173 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当地政府承担。

行动导向:离婚后宅基地房屋遇到征收,记住三点

  1. 宅基地登记在一人名下,不等于院内全部房屋征收权益都归登记人。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房屋权益,要留存原件,作为征收维权核心证据。
  2. 同宗宅基地内,别人签的协议,未必能处置你的房产。即便被征收方按 “一宅” 合并认定,处分属于你的房屋、安置利益,必须要有本人书面授权。
  3. 协议撤销不等于直接拿到补偿。撤销协议的生效判决,是要求政府重新开展安置补偿的法律基础,后续等待行政机关重新调查、作出补偿处理。

FAQ

Q1:离婚后同一宗宅基地,宅基地登记人签字就全部有效吗?

对签字人自身财产份额可能有效,在没有其他权利人授权的前提下,无权处分另一方经法院文书确认的房屋及对应的征收安置权益。本案法院正是认定签约缺少权利人授权,判决撤销整套补偿协议。

Q2:补偿协议被撤销之后,我是不是马上就能拿到补偿?

不是。撤销判决是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开展安置补偿的法定前提。政府需要重新调查区分各方财产,再重新作出安置补偿。

Q3:一方已经签了协议,我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房屋权益?

可以两条路径: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侵害自身权益的补偿协议,要求政府重新补偿;民事层面也可就房屋权属、财产分割进一步厘清,具体路径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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