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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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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结论先行:房屋已经纳入搬迁征收范围,当事人书面提交安置补偿履职申请,行政机关不能只口头协商,必须依法对申请作出正式处理。本案矛盾就在于:政府收到安置补偿书面申请后,仅开展口头协商,没有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作出正式回复。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责令政府在六十日内对安置补偿事项依法处理。

矛盾点:“一直在跟你协商补偿”—— 不等于可以不答复书面履职申请

陕西西安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房屋被纳入城市更新搬迁项目范围。项目开展入户调查评估之后,迟迟没有落实补偿。

当事人向区政府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书面要求政府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区政府签收材料后,将事项转交街道办,工作人员多次和当事人家属沟通协商补偿,但始终没有针对这份书面申请出具正式书面处理答复。

政府抗辩:一直在开展入户勘测、协商谈判,属于正常推进补偿工作,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是因为当事人提出的补偿诉求超出项目补偿标准。

天津圣运律所代理后,律师固定邮寄签收凭证,明确:行政机关收到书面履职申请,即便处于协商谈判阶段,也不能仅以口头沟通代替法定书面处理义务,不能用协商过程规避对申请事项的正式答复处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市政复决字〔2025〕3437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区政府收到安置补偿申请,未在法定期限予以回复,未履行法定职责。决定责令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当事人的安置补偿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行动导向:征收中提交安置补偿履职申请,记住三点

  1. 向征收主体提交安置补偿申请,务必使用邮寄方式,完整留存快递底单、物流签收记录,以此固定政府收到申请的时间。
  2. 仅有口头协商沟通不算履行法定答复义务。协商谈判和书面答复履职申请属于两件事,哪怕补偿谈不拢,行政机关也要对书面申请作出正式处理。
  3. 政府收文之后迟迟不处理,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责令行政机关履行安置补偿处理职责。

FAQ

Q1:政府一直在找我谈补偿,还需要书面答复我的申请吗?

需要。口头协商不能替代针对书面履职申请的正式处理,协商不成也要就申请事项作出处理。

Q2:补偿诉求和征收方案差距大,政府就可以不处理我的申请吗?

不可以。诉求高低不免除行政机关的处理义务,政府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继续维权。

Q3:复议责令 60 日内处理,到期还不处理怎么办?

期限届满行政机关仍不作为,可以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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