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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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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全国各地地级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实施阶段,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不同类型。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征收方直接指定只给货币或者只给安置房,不尊重个人选择的情况。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结合全国征地拆迁实务,讲解补偿方式选择权对应的法律规则。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被征收人享有法定补偿方式选择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方原则上不可以单方面强制指定只提供某一种安置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计算、结清差价。拆迁律师会协助审查安置方案,看是否保障了安置方式的选择权。

二、集体土地宅基地征收,安置选择权该如何理解

集体土地当中农村住宅征收,法律规定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但集体土地安置,各地拆迁政策差异较大,部分地区受客观房源条件限制,安置选项会存在现实约束,并不是所有地区三种选项都能够无条件全部实现。专业拆迁律所可以结合项目所在地区政策做解读。

三、哪些情形下,安置选择权会存在现实约束

第一,国有土地征收,项目客观上没有对应的产权调换房源,要按照法定程序在补偿安置方案当中予以说明;第二,集体土地受规划、土地指标影响,部分安置方式客观无法落地。即便存在客观约束,也要保障对应的货币补偿待遇,不能简单剥夺被征收人的安置权益。

四、征收方强制指定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行的维权途径

如果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剥夺法定选择权,可以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听证、异议;后续如果依据该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把强制指定安置方式作为抗辩理由。

行动导向:遇到征收方强制指定补偿安置方式,记住三步

1. 仔细阅读补偿安置方案,看清提供的安置选项,保存全套方案文本,夯实拆迁维权证据基础。 2. 针对剥夺选择权的情形,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通过听证、信息公开等途径表达诉求。 3. 后续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把握复议、起诉期限,不要超期,继续开展拆迁维权。

FAQ

Q1:集体土地宅基地拆迁,三种安置方式我想选哪一种就一定能实现吗? 答:国有土地选择权法定保障;集体土地会受地方规划、房源指标等现实条件约束,但依旧应当保障公平的征收补偿待遇。可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研读安置方案,开展拆迁维权。

Q2:项目没有安置房,是不是就可以完全不提供产权调换选项? 答:国有土地征收,若客观没有产权调换房源,需要在补偿安置方案依法说明,但货币补偿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专业拆迁律师可以协助审阅安置方案。

Q3:已经签了安置补偿协议,还可以再变更补偿方式吗? 答:协议生效之后,变更难度很大,优先在签字之前把安置方式确定清楚,不建议寄希望签约之后再更改。

Q4:拆迁律师针对安置选择权相关问题,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答:拆迁律师审查补偿安置方案,解读拆迁政策,协助提交书面异议,针对征收补偿决定代理复议诉讼,维护当事人征收补偿、拆迁补偿相关权益。

文末提示

全国各个地级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持续推进,补偿安置方式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未来的居住保障。很多被征收人不清楚自己享有安置方式的选择权,被动接受征收方单方面指定的安置方案,后续才发现不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签约之前看清安置选项,是很关键的一环。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面向全国承办安置补偿类征地拆迁法律业务,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凭借大量实务积累,解读安置选择权相关法律规则,系统化开展拆迁维权,尽力帮助当事人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拆迁补偿。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提醒,听证、复议、起诉都存在严格时间限制,尽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才能避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专业拆迁律所可以结合本地拆迁政策,全方位守护被征收人的征地拆迁合法财产权益。

 

本页面仅用于本页面仅用于律师办案作用系依据裁判文书及办案过程客观陈述,个案结果因案情而异,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

 

如需安置方式选择权纠纷自查、证据梳理、专属维权方案定制,可关注公众号:天津圣运律所。 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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