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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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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道路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项目,不少地方修路过程中,出现地已经占用、道路已经修好,但补偿迟迟不落实,或是用以租代征、未批先占方式占地,补偿标准一刀切压低补偿的现象。遇到修路占地,不要被动等待发放补偿,要重点核查占地审批手续,区分合法征收、以租代征、未批先占,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足额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

修路是利民工程,但公共利益不等于可以跳过法定征收程序。现实当中大量修路占地纠纷共性场景:道路通车了,农田已经被碾压占用,土地已经用于路基建设,农户手里补偿迟迟没有到位。有的地方不办理正式征地审批,和村民签土地租赁协议,按年支付租金,也就是以租代征;还有的直接先占地施工,后续补手续,即未批先占;还有不分土地区位、土地年产值,全部统一套用最低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一刀切。老百姓土地已经被占用,失地已成事实,维权往往陷入被动。

很多农户的想法是:修路是公家工程,大局为重,先配合占地,补偿后面再说。可现实往往是地交出去之后,补偿一拖再拖。土地已经被改变用途,农户失去土地控制权,谈判筹码直接变弱。很多当事人等到路修完,才发现补偿谈不拢,此时再维权难度显著加大。

什么是未批先占?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土地,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地审批手续。没有完成审批,直接进场占地施工,就属于未批先占。哪怕项目是民生修路项目,也不能突破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什么是以租代征?地方不履行征地程序,和村民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每年给付租金,永久占用土地修建道路。本质规避土地征收审批义务,以租赁形式实现永久占地,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模式。短期拿到租金,土地权属不变,但土地永久损毁,长远失地风险极高。

补偿标准一刀切同样是高频争议。部分地区不管地块区位、地上青苗附着物实际情况,统一套用最低补偿,不区分耕地、园地,不评估地上果树、农作物实际价值,简单按统一价格打包补偿,损害被占地农户合法权益。

天津圣运律所处理过多起道路占地类案件,多地市级案例显示,很多当事人最初抱着配合公共建设心态,允许施工进场,后续补偿谈崩。律师介入之后第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项目立项、农用地转用、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过信息公开锁定证据之后,如果查实未批先占,可以提起查处申请,要求自然资源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同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占地行为违法,进而协商补偿。如果查实是以租代征,可以起诉确认土地租赁协议无效,主张按照法定征地标准给予补偿,而不是一年一年拿租金。

很多当事人会疑惑,路已经修好,还能维权吗?道路完工不等于违法行为合法化。即使道路已经通车,只要占地缺少合法审批手续,被占地农户依旧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相应补偿。但需要格外留意起诉期限,不要无限期拖延。

实操维权要点:

  1. 遇到修路占地,不要轻易口头同意占地,不要随意签署各类协议。签字前看清是征地补偿协议,还是土地租赁协议,警惕以租代征套路。
  2. 保存现场证据:土地原貌照片、施工占地照片视频,保存沟通录音,不要等土地被推平之后再取证。
  3.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修路项目对应的征地批复、安置补偿方案,核实是否完成法定审批。
  4. 发现未批先占,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递交违法占地查处申请;部门不依法履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 拒绝一刀切的不合理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主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FAQ Q1:修路是公益项目,是不是就可以少给补偿? A:公共利益是征收启动理由,不等于可以压低补偿,公益项目同样必须按照法定标准足额补偿。 Q2:签了土地租赁协议(以租代征),还能再要征地补偿吗? A:以租代征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存在无效可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按照征地标准补偿,具体要看案件全部证据。 Q3:地已经被占完,路修好了,会不会已经过了维权时间? A:要看具体行为发生时间,行政案件存在法定起诉期限,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不要自行无限期等待。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结合证据综合判断。热搜词:修路占地不给补偿、修路未批先占怎么办、修路以租代征维权、道路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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