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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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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很多被征收人签完安置补偿协议之后,补偿款到位,安置房却遥遥无期,就算房子拿到手,不动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单纯口头催促、反复找部门沟通,往往收效甚微。签订合法有效的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负有交房、协助办证的合同义务,协商催促无效,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产权证,生效判决就是最硬的催办单。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这份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对征收机关具备法律约束力。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交房时间、安置房屋位置、面积,以及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义务。现实大量安置纠纷分两类:第一类,到期安置房不交房,一拖再拖,当事人一次次上门询问,得到回复就是再等等;第二类,房子已经交付入住,但是多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安置房不能正常交易,抵押,后续继承也会产生麻烦。

不少被拆迁人的维权方式就是反复口头催促,跑拆迁办、跑住建部门,打电话反映问题。口头沟通可以作为协商手段,但是没有强制约束力。部门更换工作人员,换届调整,口头承诺很容易落空。很多当事人耗上三五年,房子、证书依旧没有着落。行政协议的履行,不能只依靠对方自觉。

很多当事人会有顾虑:协议白纸黑字写好了,对方不履行,打官司有用吗?行政协议案件中,法院有权判决征收机关继续履行安置补偿协议,判决限期交付安置房,判决协助办理不动产产权证。这份生效司法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判决之后依旧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份判决书,就是比无数次上门催促更有力的催办单。

多地市级同类案件可以看到,被征收人签署安置协议,约定过渡期结束交付安置房。过渡期届满,安置房迟迟无法交付。当事人多次沟通催促无果,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协议诉讼。法院审查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行政机关继续履行协议,限期交付约定安置房。还有部分案件,房屋已经交付,但多年不予办理产权证,起诉之后,法院判决征收机关协助被征收人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

当然也要客观提示风险:如果安置房项目本身土地手续不全、规划未完成,就算拿到胜诉判决,客观上办证、交房会存在现实障碍。这种情况下,除了要求履行协议,也可以主张对应的违约赔偿。

实操维权路径:

  1. 保管好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所有附件、选房单都妥善留存,不要只留存复印件。保存沟通记录,上门沟通录音、书面催告函邮寄凭证。
  2. 先书面催告,不要只口头沟通。书面发函,要求按照协议约定交付安置房、履行办证协助义务,保留邮寄签收凭证。
  3. 书面催告之后依旧不落实,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协议之诉,诉求:判令继续履行安置补偿协议,交付安置房/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4. 拿到生效胜诉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若安置房客观上不具备交付办证条件,可以变更诉求,主张货币赔偿、违约损失。

FAQ Q1:安置协议写了交房时间,超期不交房,一直找信访催可以解决吗? A:信访可以督促协调,但没有强制效力;协商无效,起诉拿到生效判决才具备强制约束力。 Q2:安置房住进去很多年,办不下房产证,还能起诉吗? A:可以,但是行政协议案件有起诉期限,需要结合你的案件事实评估,不要无限期拖延。 Q3:打赢官司就一定能马上拿到房产证吗? A:如果项目本身土地规划手续缺失,存在客观履行不能,法院不一定直接判决办证,会释明可以主张赔偿。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结合证据综合判断。热搜词:安置房迟迟不交怎么办、安置房办不下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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