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1 alt=
  • 2 alt=
  • 3 alt=
  • 4 alt=

媒体报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报告>

媒体报告

拆迁安置房项目烂尾,同时征收方直接停止发放过渡费,属于典型双重违约。被征收人既拿不到约定安置住房,又失去过渡安置费用保障。此种情形,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安置义务,同时要求依法补发、给付逾期的过渡费,维护自身安置权益。

很多被征收人当初响应拆迁,搬出原有房屋,等待回迁安置房。最后遭遇项目停工烂尾,回迁房遥遥无期。雪上加霜的是,过渡期到期之后,征收方直接停发过渡费。老百姓房子拆了,新房住不上,过渡安置费用也断供,自己在外租房承担高额房租,生活陷入困境。

安置补偿协议当中,一般会约定过渡期限、过渡费标准、逾期安置之后过渡费上浮规则。征收方有两项核心义务:第一,按期交付合格安置房;第二,过渡期之内、逾期安置阶段依法发放过渡费。安置房烂尾无法交房,已经属于不履行安置义务;在此基础上直接停发过渡费,构成双重违约。

现实当中会遇到一种说辞:安置房项目烂尾,是开发商的问题,政府没有责任。但需要明确,安置补偿协议是被征收人和征收行政机关签署的行政协议。开发商属于建设实施主体,不能以此免除征收机关的协议义务。哪怕开发商资金断裂项目烂尾,征收机关依然要承担安置责任,要么推进项目复工交付房屋,要么提供其他安置房源,或是落实安置补偿,同时承担过渡费给付义务。

多地市级判例当中,安置房项目停工烂尾,征收机关直接停发过渡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协议诉讼。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合法有效,项目烂尾不能免除行政机关安置义务,判决责令继续履行安置义务,同时判令补发欠付的全部过渡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逾期上浮标准。

要区分不同维权诉求方向。第一种,如果当事人还想要回迁安置房:诉求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安置义务,要求推进项目交付,补发全部欠付过渡费;第二种,如果烂尾项目复工无望,客观上无法交付,可以请求变更安置方式,要求提供其他安置房源,或者直接主张货币补偿,同时一并主张欠付的过渡费损失。

实操维权要点:

  1. 保存安置补偿协议原件,过渡费发放流水记录,项目烂尾现场照片视频,和征收部门沟通全部录音、书面材料。
  2. 向征收机关书面提交申请,要求恢复发放过渡费,落实安置义务,邮寄书面申请,留存签收凭证,不要只做口头沟通。
  3. 协商沟通无效,在法定期限提起行政协议诉讼。明确诉讼请求:①判令继续履行安置补偿协议,履行安置义务;②判令补发全部欠付过渡费,按协议承担逾期安置上浮。
  4. 开庭审理当中,如果查实项目烂尾客观无法交付,及时调整诉讼方案,选择异地安置或者货币补偿路径。
  5. 拿到生效判决之后,拒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FAQ Q1:安置房是开发商烂尾,是不是找开发商起诉就可以? A:安置协议是和征收行政机关签订,优先起诉协议相对方行政机关,开发商问题属于其内部关系,不能对抗被征收人。 Q2:安置房烂尾,过渡费就可以停发吗? A:不可以。因为征收方原因不能按期交房,一般应当继续发放甚至上浮过渡费,不能直接停发。 Q3:烂尾多年,还能再要过去几年欠的过渡费吗? A:需要结合协议约定、起诉期限综合评估,建议尽早启动法律程序,不要一直被动等待复工。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结合证据综合判断。热搜词:安置房烂尾维权、过渡费无故停发、拆迁逾期安置不给过渡费

免费咨询专线:18502688682 / 022-24165877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