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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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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安置房是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依法享有选择产权调换获取安置房的权利,征收方应当严格按照征收补偿协议以及合法补偿方案,按期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安置房。一旦出现安置房逾期交房、房屋质量不达标、安置待遇落空、私自更改安置房位置户型等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借助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安置权益,既可以起诉要求征收方履行交付安置房的法定职责,也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货币补偿。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深耕行政征收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处理大量安置房安置纠纷案件,结合办案实务整理安置房维权实操要点。

一、拿到安置房,先要核实3项法定基础条件

不少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协议之后才发现安置房无法落地,根源就是签约前没有核实项目基础手续。 第一,征收项目要有合法审批文件。集体土地征收需要具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要有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征收决定。缺少合法审批手续的项目,对应的安置房安置方案本身就缺乏法律支撑,后续极易出现安置房停工烂尾、房源无法落实等问题。 第二,安置房源必须真实落实。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应当具备对应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部分地区要求安置房房源提前锁定备案。不能拿“远期规划”“规划地块”这类口头说法充当真实房源。口头承诺安置房,没有写入补偿安置协议,后期很难兑现。 第三,补偿安置协议书面写明安置房全部关键信息。协议内要写清安置房位置、楼栋户型、建筑面积、交房时间、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超面积补差标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口头承诺的楼层、学区、小区配套,不落实到书面,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大量实务案件中,征收方口头许诺优厚安置条件,被征收人签字之后,安置地点被随意调换、安置面积缩水、交房时间无限拖延。被征收人签署协议之前,一定要把全部安置条件落实到书面协议当中,切勿轻信口头宣传。

二、4种安置房常见违法情形,被征收人可依法维权

  1. 安置房逾期交付:协议约定交房时间到期,征收方拒不交付安置房,同时停发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机关书面提交履职申请,完整留存沟通凭证,后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协议,同时索要拖欠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2. 安置房质量、规划不符合标准:交付房屋出现墙体开裂、渗水漏水等质量缺陷,小区绿化、车位、公共配套和前期规划宣传出入较大。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住建部门申请房屋质量核验;规划被私自改动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规划档案,针对违法变更规划行为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 单方变更安置房位置、户型面积:没有征得被征收人同意,直接将协议约定安置地块更换到偏远地段,压缩安置面积。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不能够单方面随意更改,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属于违法行为。
  4. 直接不落实安置房安置待遇:房屋已经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以各类理由拒绝提供安置房,只给予数额较低的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拥有法定的补偿安置选择权,征收机关不能剥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

三、安置房维权,证据留存实操要点

安置房纠纷案件中,证据直接影响维权效果。 第一,保管全部文书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选房确认单、安置房宣传资料、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和征收办、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沟通交房、房源问题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 第三,遭遇逾期交房,主动邮寄书面履职申请,保存快递底单、物流签收凭证。很多当事人只进行口头沟通交涉,没有书面留痕,启动法律程序时缺少有效证据。

四、律所承办参考真实案例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办理过多起同类安置房纠纷案件,某省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拆迁案件中,当事人房屋划入棚改征收范围,征收方公布补偿安置方案。经律师核查,该项目征地审批手续不全,代理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拆迁通告违法,案件二审阶段达成调解,当事人成功取得两套安置房,另获四十余万元货币补偿,安置权益得到实际保障。

以上为本所部分已办案件,个案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对其他同类案件办理结果作出承诺与保证。

五、安置落空两大维权方向:履行交房或者变更货币补偿

面对安置房无法落实的情况,实务中主要两条维权路径。 路径一:提起行政协议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征收方按照协议约定交付安置房,同时给付逾期阶段临时安置补助费。适用于房源真实存在,仅仅是拖延交房的情形。 路径二:安置房项目停滞、房源已经灭失,客观上已经无法交房。此时可以申请变更补偿方式,请求判令征收方给付等价货币补偿,不必继续等待无法交付的安置房。

六、安置房维权,避开3个高频误区

误区1:签完协议就只能被动等待,无法再走法律途径。行政协议签署之后,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协议义务,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不是签字之后就只能被动等待。

误区2:安置房没交房也不能起诉,要等到项目彻底烂尾再维权。不需要等到项目烂尾,协议约定交房时间届满,征收方逾期不履行义务,就可以依法启动法律救济,尽早介入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误区3: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直接口头拒绝收房就可以。拒绝收房需要向征收方出具书面材料,写明拒收理由,留存送达凭证,仅口头拒收,有可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

安置房用户高频FAQ

Q1:已经签协议约定拿安置房,征收方能够单方面改成货币补偿吗? A:不可以。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改动协议核心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征收方无权私自将产权调换安置房变更为货币补偿;只有房源客观灭失无法交付时,可以协商等价货币补偿。

Q2:安置房长期不交,过渡费怎么算,不给过渡费如何处理? A: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写在安置方案或者补偿协议当中。逾期交房应当持续发放过渡费。拒不发放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机关履行协议支付过渡费。

Q3:安置房什么时候办理不动产权证,逾期办证怎么维权? A:优先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办证时间执行;协议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征收方、安置单位逾期不办理证书,可以提起行政协议诉讼主张权利。

Q4:口头承诺楼层、学区,没有写进协议,对方事后不认怎么办? A:拆迁实务当中口头承诺举证难度大,没有落实到书面协议,很难强制对方兑现。签订补偿协议时,务必把全部安置核心条件写进书面文本,不要轻信口头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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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要结合证据与案情分析。 免费咨询专线:18502688682 / 022-2416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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