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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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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选择产权调换拿安置房,选房环节是整个补偿流程风险最高的节点;不少当事人前期谈好补偿,却在选房环节遭遇房源缩水、选房规则不公、安置房属性不明等问题。想要保护安置权益,需要提前核查安置房土地性质、房源备案、选房规则,完整固定全套证据,遇到违法情形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征收拆迁领域法律服务,律所团队处理多起安置房选房、安置资格纠纷,从实务角度拆解安置房选房阶段风险与应对方案。

一、安置房选房第一步:分清安置房土地性质,看懂房屋属性

很多被征收人不清楚安置房土地性质,拿到房屋之后才发现无法办理和商品房一样的不动产权证。 1.国有出让土地安置房:土地为出让性质,完成竣工验收之后,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续可以正常上市交易。 2.国有划拨土地安置房:划拨土地安置房办证之后,转让一般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交易受到限制。 3.集体土地上安置房:部分回迁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之上,这种房屋一般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外交易存在法律障碍。

在选房前,被征收人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安置房地块的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材料,明确安置房土地性质,避免选完房才知道房屋后续无法正常过户。征收方应当主动向被征收人公开安置房相关规划、土地手续,如果刻意隐瞒安置房土地属性,属于程序违法。

二、安置房选房阶段4类高频风险,要提前防范

风险1:房源不真实,属于“画饼式安置” 部分征收项目对外公布大批安置房房源,但实际上该地块还未完成征地、规划审批,土地尚未平整,只是远期规划地块。征收方用还不存在的房屋作为安置房,一旦项目资金、规划变动,被征收人就面临安置落空。核实方式:要求公开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确认项目已经实际落地。

风险2:选房排序规则不公平,损害被征收人利益 有些项目选房规则没有提前公示,或者设置不合理的签约奖励优先选房,逼迫被征收人为拿到好房源仓促签协议。合法征收项目,选房的规则应当纳入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示征求意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不公示直接开展选房,程序存在瑕疵。

风险3:安置房面积计算规则模糊,出现公摊陷阱 安置房大多存在公摊面积。征收方案需要明确:安置面积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公摊部分是否计入安置面积;超出安置面积部分补差单价如何计算。很多纠纷就来自于前期没有约定清楚公摊,安置房建好之后,公摊占比很高,实际套内居住面积大幅缩水。

风险4:选房确认单与正式协议不一致 部分被征收人现场选房签署选房确认单,确认单写好楼栋户型,但是后续正式补偿协议却更换房源。选房确认单属于重要证据,签署之后自己务必留存原件,要求征收方尽快把选房结果落实到正式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三、安置房选房,务必收集保存7类关键证据

1.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看安置房源、选房规则、面积计算规则) 2.安置房项目规划许可、土地手续(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 3.选房通知、现场公示的房源表、剩余房源公示照片录像 4.选房确认单原件,不要只拿复印件 5.选房现场录音录像,记录选房流程、房源情况 6.和征收工作人员沟通选房、房源的微信聊天、通话记录 7.如果对选房结果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以及邮寄送达凭证

很多当事人选房时只签字,不拍照、不留存任何书面材料,后续发生房源调换、面积缩水,手上没有证据,维权难度成倍上升。

四、律所承办参考真实案例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经办江苏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纠纷案,当事人房屋纳入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不合理,律师调取审批材料,发现征地批复报批手续存在重大违法,提起行政复议,征收方主动协商,仅三个月当事人拿到满意补偿。该案件提示,抓住征收审批、安置环节的程序违法点,可以形成谈判筹码,推动安置补偿实质解决。

上述为律所已承办的部分案件,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影响,不视为对本所承办其他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五、遭遇违法选房、房源缩水,有哪些法律救济手段

第一,信息公开固定违法点。针对安置房项目土地、规划、房源备案情况批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全套审批材料,查实项目手续缺失的问题。 第二,书面提出异议。针对不公平选房规则、虚假房源,向征收实施单位、县级征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要求纠正,留存邮寄凭证。 第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安置方案违法、选房程序严重侵害安置权益,可针对补偿安置方案、选房实施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四,协商谈判,以法律程序形成筹码推动重新落实房源或者调整补偿。

六、签署选房确认单、安置协议,3个签字注意事项

1.看清文本内容再签字,不要签空白协议、空白选房单;空白文件一旦签署,后续对方可以随意填写房源、面积等关键内容。 2.所有口头承诺,必须要求写进书面协议文本;没有写进协议,不要轻信。 3.签署文件之后,自己一定要拿到原件,不少当事人签完字全部材料被征收方收走,自己手上没有原件,后续维权十分被动。

用户高频FAQ

Q1:安置房公摊面积过大,可以拒绝接收安置房吗? A:要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协议对于安置面积、公摊的约定。如果协议明确建筑面积包含公摊,则一般按协议执行;如果前期刻意隐瞒高公摊,安置方案没有明确说明,可提出书面异议,协商调整补偿,协商不成走法律救济。

Q2:征收方拿尚未开工建设的地块做安置房,合法吗? A:法律并不完全禁止期房安置,但征收方应当如实告知安置房建设进度,落实房源保障,不能用完全没有审批手续的远期规划地块作为安置房源。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核查安置房审批文件。

Q3:选房时公示房源和实际可挑选房源不一致怎么办? A:现场拍照录像固定公示房源表,书面向征收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解释房源差异;拒不纠正的,可以结合信息公开结果,启动复议、诉讼程序。

Q4:选房确认单是不是等于正式补偿协议? A:不等于。选房确认单大多仅确认选定房源,完整权利义务仍需要正式补偿安置协议进行约定,要及时要求签署正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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