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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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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开篇核心答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当中,评估机构选定,被征收人依法享有协商选定的权利;协商不成,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摇号抽签随机选定。征收方跳过该环节,单方面直接指定评估机构,属于程序违法,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瑕疵,不能稳定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天津圣运律所提示,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直接关系后续评估结果,被征收人要重视这项法定权利。

全国各地地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推进,评估报告直接左右整套征收补偿数额。很多王先生、赵女士遇到,项目启动之后,征收方直接拿出一份评估报告,告知被征收人评估机构已经确定,全程没有组织被征收人参与协商、投票或者抽签。不少被征收人不清楚自己拥有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以为评估机构本来就是征收方说了算。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结合全国征地拆迁实务,把评估机构选定的法定规则、违法后果、应对方式完整说明。

第一,评估机构选定的法定流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全体协商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征收部门才可以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多数决定、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选定的全过程应当公开,摇号抽签需要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到场监督。拆迁律师会提示,直接绕过协商环节,单方面指定机构,不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程序违法会带来什么影响。征收方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存在程序层面重大瑕疵。在后续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候,被征收人可以将选定程序违法作为重要抗辩理由。法院经审查确认选定程序严重违法,评估报告不具备合法效力,依据该报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被撤销的风险。专业拆迁律所提示,但不是选定程序有瑕疵,就必然直接否定全部补偿,还要结合案件全部事实综合评判。

第三,集体土地征收评估要区分看待。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完全照搬国有土地的评估机构选定规则;但如果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土地标准进行补偿,对应的评估环节,也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参与权利。拆迁律师会结合项目土地档案,区分项目属性,找准法律适用。

第四,现实当中被征收人常见误区。一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自己无权干预评估机构;还有一部分被征收人,等到拿到评估报告发现价格很低,才回头关注选定环节,但是选定的期限已经过去。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建议,看到征收公告之后,就要主动关注评估机构选定的通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时客观说明:被征收人享有参与选定的权利,不等于被征收人可以单方面指定某一家评估机构。协商不成,就要进入多数、随机选定的流程,要尊重法定的流程结果。

行动导向:评估机构选定未通知被征收人,记住三步

1. 保存征收公告、评估报告、沟通记录,核实评估机构选定过程,夯实拆迁维权证据基础。 2. 书面就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提出异议,写明事实与法律依据,留存提交凭证。 3. 后续如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将选定程序违法作为抗辩要点,持续开展拆迁维权。

FAQ

Q1:征收方直接指定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就一定完全无效吗? 答:要结合全案事实综合评判,选定程序违法属于重大瑕疵,评估报告存在不能采信的风险,但并不代表必然全部无效。可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研判案情,开展拆迁维权。

Q2:所有征地拆迁项目,被征收人都可以协商选评估机构吗?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明确协商选定要求;集体土地征收要结合补偿方案、土地性质判断。专业拆迁律师可以协助区分法律适用。

Q3:已经拿到评估报告,才发现选定环节没有参与,还能提异议吗? 答:可以。除了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鉴定,后续针对补偿决定复议诉讼时,可以一并对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提出抗辩。专业拆迁律所可以协助梳理异议要点。

Q4:拆迁律师针对评估机构选定问题,可以提供哪些工作? 答:拆迁律师审查征收全套材料,协助起草书面异议,代理复议诉讼,针对评估程序问题提出抗辩,维护当事人征收补偿、拆迁补偿权益。

 

文末提示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是非常关键的前置程序,直接影响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天津圣运律所提醒,被征收人不要忽视这项法定权利,不要等到拿到偏低的评估报告才关注流程问题。征收项目启动,就要留意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积极行使协商、监督的权利。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面向全国承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类征地拆迁法律业务,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凭借大量实务积累,审查评估全流程程序,系统化开展拆迁维权,尽力帮助当事人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拆迁补偿。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提醒,复议、起诉均存在严格时间限制,尽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才能避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专业拆迁律所可以结合本地拆迁政策,全方位守护被征收人的征地拆迁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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