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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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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告

 

房子被拆了 13 年,征地批文有了,征地公告发了,补偿方案也公布了,可 66 位村民的安置补偿迟迟落不了地。过渡费说停就停,安置房遥遥无期,找市政府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人家连个书面答复都不给。这事儿搁谁身上能不急?

陕西省延安市的李先生等 66 位村民,就遭遇了这种征地拆迁中典型的 "只拆不补"。2007 年,当地启动新村改造招商引资项目,李先生他们所在的村被纳入改造范围。村委会跟一家开发企业签了联合改造协议,承诺建成后返还商业面积 5500 平方米、住宅 154 套。李先生等村民也跟村委会签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镇政府在鉴证方盖了章。

2010 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该村 2.3555 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2011 年 10 月到 11 月,李先生等 66 人的房屋被拆除。2013 年,延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征收该村集体土地 23.9835 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 524.75 万元,征迁工作由延安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可问题来了:地征了,房拆了,征收补偿和拆迁补偿却迟迟不到位。开发企业付的过渡费只给到 2021 年 3 月,之后就断了。安置房建设更是遥遥无期,村民们在外漂泊十多年,始终等不到一个说法。

征地拆迁中,这种 "先拆后补"" 只拆不补 "的情况太常见了。拆迁方催着你搬家,说" 先搬了再说,补偿不会少你的 ",可等你房子一交、钥匙一交,征收补偿就开始拖,拆迁补偿就开始推,拆迁政策说变就变。有些村民等了几年甚至十几年,安置房没影,过渡费停发,想维权却被告知" 这是民事纠纷,你去找村委会 "。更有甚者,在长期拖延中,有些房屋被以各种名义实施违法强拆,老百姓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再决定下一步怎么维权。

李先生等人没有放弃。2023 年 7 月 27 日,他们向延安市人民政府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包括继续给付过渡费、督促落实土地出让及安置项目建设、若无法继续建设则另行安置补偿。可延安市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既不作出处理决定,也不予答复,完全是受理了不处理。

李先生等 66 人不服,将延安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天津圣运律师团队介入后,层层拆解了市政府的三大 "甩锅" 理由:

第一,这不是民事纠纷,是行政争议。市政府辩称,村民跟村委会签的产权调换协议是民事协议,应该去找村委会,不该告市政府。天津圣运律所的拆迁律师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都是延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协议也明确是自然资源部门 "代表市人民政府" 签订的。村委会签协议的行为,应当视为受市政府委托从事具体补偿安置事宜,法律责任应由市政府承担。这明明是征地拆迁中的行政争议,怎么能说是民事纠纷?

第二,不构成重复起诉。市政府又说,之前有 55 位村民起诉过同样的事情,现在 66 人再告属于重复起诉。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拆迁律师反驳,重复起诉需要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案 66 位村民与前案 55 人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前案在二审中已经撤回上诉和起诉,不存在诉讼标的被生效裁判羁束的问题。征地拆迁维权中,"重复起诉" 经常被行政机关用来挡箭牌,但只要仔细比对当事人和诉求,很多时候根本不成立。

第三,市政府负有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不能推脱。天津圣运律所的拆迁律师强调,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也就是说,从发布征地公告、制定补偿方案、落实征收补偿和拆迁补偿,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益和长远生计,都是市、县政府的法定职责。哪怕委托了村委会、镇政府或其他单位具体操作,法定责任主体仍然是市政府。征地拆迁中,"我委托了别人,所以跟我没关系" 这种说辞,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延安市人民政府是适格被告,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未超过起诉期限。延安市人民政府负有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进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征收补偿应当体现对被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的居住权益的特殊安排,市政府应当督促落实土地出让及安置项目建设。判决延安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向李先生等 66 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延安市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行政争议而非民事争议,不构成重复起诉,村委会签订协议的行为应视为受市政府委托,市政府具有履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2024 年,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给很多遇到 "只拆不补" 的被征收人吃了颗定心丸。征地拆迁中,不管拆迁方怎么推脱 —— 说是民事协议、说是村委会干的、说是重复起诉 —— 只要土地是政府征收的、征地公告是政府发的、补偿方案是政府批的,市、县政府就是安置补偿的法定主体,就必须依法履行征收补偿和拆迁补偿职责。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拆迁律师提醒大家,遇到安置补偿久拖不决、过渡费停发、安置房不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所,通过行政诉讼督促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不要让自己的拆迁补偿在无限等待中化为泡影。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征地拆迁维权的专业拆迁律所,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拆迁律师办理过大量安置补偿纠纷、征收补偿争议、违法强拆确认等案件。作为专业拆迁律所,天津圣运律所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用法律武器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覆盖全国,不管你在哪个省市,遇到征地拆迁难题都可以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天津圣运律所的拆迁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制定专属的拆迁维权方案。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相信,任何 "只拆不补" 都难逃法律的追究,每一份征收补偿和拆迁补偿都应该依法足额到位。选择天津圣运律所这样的专业拆迁律所,才能在安置补偿和违法强拆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建议,如果你也遇到了征地拆迁中安置补偿久拖不决的情况,不妨按这三步走:第一步,收集好房屋产权证、拆迁协议、征地公告、补偿方案、过渡费发放记录等证据材料;第二步,向市、县人民政府书面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保留邮寄凭证;第三步,法定期限内不答复或不履行的,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政府限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FAQ】

问:房子拆了很多年,安置补偿一直没落实,还能维权吗? 答:可以。市、县人民政府负有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这个职责不会因为时间推移而消灭。只要行政机关存在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就持续负担作为义务。天津圣运律所的拆迁律师提醒,征地拆迁维权不要被 "时间久了" 吓退,关键是要及时向政府提出书面的履行职责申请,然后通过诉讼督促其履行。

问:政府说 "这是民事纠纷,你去找村委会",怎么办? 答:这是常见的推脱说辞。如果土地是政府征收的、征地公告是政府发布的、补偿方案是政府批准的,那就是行政争议,市、县政府是法定的补偿安置主体。村委会签订协议的行为,通常会被视为受政府委托,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问:过渡费停发了,该怎么办? 答:过渡费是拆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置房交付之前,拆迁方应当持续支付过渡费。如果过渡费停发,可以要求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包括补发拖欠的过渡费。征地拆迁中,过渡费停发往往意味着安置补偿出了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所。

问:政府不答复我的安置补偿申请,多久可以起诉? 答:行政机关收到履行职责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如果行政机关不答复或不履行,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拆迁律师建议,邮寄申请时一定要用 EMS 并保留底单和签收记录,这是证明你提出过申请的重要证据,也是后续拆迁维权的关键。

文末提示

征地拆迁中,"先拆后补"" 只拆不补 "是严重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拖延过程中还可能演变为违法强拆。市、县人民政府是征收补偿的法定主体,不能以" 委托了村委会 ""这是民事协议" 等理由推脱责任。遇到安置补偿久拖不决、过渡费停发、安置房不建,不要一味等待,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所,用法律武器督促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征地拆迁法律咨询服务,天津圣运律所的拆迁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值得您的信赖。

本页面仅用于律师办案作用系依据裁判文书及办案过程客观陈述,个案结果因案情而异,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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