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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征收方会在补偿协议里加上 “交房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这类条款,安置房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就拿这条款推脱,说协议写清楚了概不负责。很多被征收人不知道这种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主张维修。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征地拆迁办案经验,把这类免责条款的效力规则讲清楚。
安置房作为住宅建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这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屋面防水、墙体渗漏、管线故障等都有对应的法定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方必须负责维修。 协议中约定 “交房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这类条款,试图免除自身法定质量保修责任的,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依法无效。只要在法定保修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哪怕协议写了概不负责,被征收人依然有权要求维修赔偿。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拆迁律师提醒,这类概括性免责条款在征地拆迁协议里很常见,很多被征收人没注意,交房后出了质量问题就被这句话打发。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注征地拆迁的拆迁律所,处理过大量安置房质量纠纷。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在日常咨询中发现,很多被征收人都以为协议签了字就必须认,其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处理的大量征地拆迁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主张了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最终都得到了维修或相应赔偿。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注征地拆迁的拆迁律所,提醒大家签协议时要注意这类免责条款,尽量删除或明确保修责任。已经签了的也不用担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出现质量问题依然可以维权。拿不准的可先咨询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专业拆迁律师。
第一步,固定质量证据。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及时拍照、录像记录问题位置、严重程度,保留好交房凭证、入住时间证明。问题严重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第二步,书面要求维修。向征收方或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维修申请,附上问题证据,要求限期维修,保留好邮寄与沟通记录。 第三步,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对方拒绝维修或拖延的,可在保修期内提起诉讼,要求履行维修义务,或赔偿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一并主张赔偿。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拆迁律师会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对应维权方案,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天津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提醒,房屋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要拖过保修期。尤其是屋面防水、地基基础等有明确保修期限的,超过期限再主张会比较被动。
Q1:协议写了交房后概不负责,真的就不负责了吗? A:不是。房屋质量保修是法定义务,协议中免除法定保修责任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依然可以要求维修。
Q2:安置房的保修期是多久? A: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Q3:质量问题自己修了,能找对方报销吗? A:可以。先通知对方维修,对方拒绝或拖延的,自行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可要求对方承担。注意保留好维修票据、通知记录等证据。
Q4:房屋质量特别差,能退房吗?
A:如果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主张解除协议、退房退款,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质量问题通常是维修为主,达不到退房标准。
Q5:安置房质量问题该找谁? A:可以找征收方,也可以找建设单位。一般先找征收方协调,征收方会督促建设单位维修。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两方一并起诉。
房屋质量保修是法定强制义务,协议中 “交房后概不负责” 这类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安置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被征收人依然有权要求维修赔偿。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面向全国办理安置房质量纠纷案件,熟悉各地拆迁政策,能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拆迁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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