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压低评估”,通常是实践中对评估结果明显低于被征收人认为合理价值的一种通俗说法。 它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术语,也不能仅仅因为评估金额低,就直接认定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行为。
房屋征收评估涉及评估时点、评估对象、房屋性质、建筑面积、用途、区位、成新、装修以及房地产市场情况等多个因素。 如果其中某些因素认定存在偏差,就可能导致最终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差异。
核对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用途、结构、附属物、装修等信息, 看评估报告中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实际房屋一致。
核对评估时点、评估方法以及相关政策依据, 不能只看最终的一个总金额。
关注评估机构的选定、现场查勘、评估报告送达以及异议处理等环节。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实际面积与评估报告记载面积不一致。 如果部分房屋、附属设施或者实际使用面积没有被完整记录,就可能影响评估结果。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用途、结构、成新等情况认定与实际不一致。 同一栋房屋,在不同用途、结构或者成新认定下,价值可能存在明显差别。
第三种情况,是装修、附属设施等项目没有得到完整反映。 因此拿到评估报告后,应当逐项核对,而不是只看报告最后的总价。
第四种情况,是评估方法或者评估时点存在争议。 房地产价值具有明显的时间属性,因此评估时点对于评估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先确认房屋、土地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基本情况。
评估机构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记录。
根据相关资料、评估方法和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评估。
被征收人收到评估相关材料后,应及时核对并依法行使相关权利。
对很多被征收人而言,评估结果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数字。 房屋评估价值往往会进一步影响货币补偿金额以及其他相关补偿项目。
如果基础评估价值偏低,后续谈判中双方对于补偿金额的认识就可能出现较大差异。 被征收人如果没有及时了解评估依据,容易陷入“对方给多少、自己只能接受多少”的被动状态。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资料、审批手续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情况的材料。
房屋照片、视频、装修情况、附属设施以及实际使用情况等。
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现场查勘记录、评估结果通知等。
不要只关注工作人员口头告诉你的补偿金额,应当尽可能取得正式的评估相关材料。
对照房屋实际情况检查面积、用途、结构、成新、装修以及附属物等项目。
不要只说“评估太低”,而应当明确指出究竟是哪一项信息、哪一项依据或者哪个程序存在疑问。
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程序以及相应期限,避免因为拖延导致维权空间受到影响。
误区一:评估报告出来了,就只能接受。 实际上,对于评估结果存在异议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了解相关异议、鉴定或者其他救济程序。
误区二:别人家补偿高,我家就一定评估错了。 不同房屋的区位、面积、用途、结构、成新以及其他情况可能不同,不能仅凭邻居的补偿金额判断自己的评估一定存在问题。
误区三:只要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就完全没有争议空间。 评估报告本身仍需要结合评估对象、依据、程序以及具体事实进行审查。
误区四:房屋已经拆了,再处理评估问题也没有意义。 房屋被拆除后,取证难度通常会增加,因此更应重视前期证据保存以及相关法律程序。
具体采取什么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性质、评估材料、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以及目前所处的程序阶段进行判断。
对评估报告中的具体内容存在异议,可以根据适用的征收评估规则及时提出。
如果最终补偿决定明显影响权益,可以结合具体行政行为判断相应救济方式。
是否适用以及具体如何选择,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文书内容和法定期限进行分析。
对被征收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简单判断“这个价格高还是低”, 而是把评估结果背后的依据完整梳理出来。
房屋到底是什么性质?实际面积是多少?房屋用途是什么? 评估时点是什么?采用了什么评估方法?现场查勘记录是否准确? 装修和附属设施是否被完整记录?评估报告是否依法送达? 对这些问题逐项核对,才能真正找到争议的落点。
如果你发现评估报告中的房屋面积、用途、结构、装修、附属物或者其他关键情况与实际明显不一致, 或者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以及最终评估结果存在疑问,应当尽早把相关材料整理出来, 再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下一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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