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王先生房屋位于城中村改造片区,为核查征地拆迁合法性,向区域某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索要用地批准、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系列文件;该局签收申请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任何答复。当事人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其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责令依法答复。
胜案结果
复议机关审理查明,区域某局收到王先生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无法举证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视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最终,复议机关依法决定:
责令区域某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王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王先生
被申请人:区域某局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案号:郑国土(行复决)X号
审理机关: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判决程序:行政复议
一、案件背景:核实征地手续,提交征地相关材料公开申请
王先生在河南省郑州市当地拥有合法房屋,房屋所在片区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为核实本次征地拆迁项目是否合法,王先生于邮寄挂号信方式向区域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某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文件、用地预审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征地公告、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
区域某局收到申请之后,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没有向王先生作出任何答复。王先生认为该行政机关属于信息公开不作为,遂委托天津圣运律师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固定不作为证据,提交复议代理意见
接受委托后,律师整理挂号信回执、物流查询记录、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全套证据,锁定案件核心违法点:
根据条例规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起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期,必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签收材料之后无回复、无延期告知,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
用地批文、用地预审、征地补偿方案、征地公告等材料,是判断征地拆迁项目合法性的核心资料,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知情权。 律师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以及全部证据材料,主张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违法,请求责令其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三、复议机关审理认定:只收材料不答复,属于未依法履职
复议机关采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挂号信回执及查询结果等证据,确认区域某局已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但没有证据证明其按期答复或者告知延期。
复议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按期答复的法定义务,本案被申请人无答复行为,视为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四、最终复议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区域某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针对王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当事人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征地维权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是获取拆迁审批手续的重要途径,本案是典型的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件:
第一,行政机关不能以沉默的方式对待信息公开申请,无论信息是否能够公开,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出具答复并且说明理由;
第二,征地项目全套审批材料,直接关系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理,被拆迁人有权申请获取;
第三,遇到行政机关签收申请之后长期没有反馈的情形,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六、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邮寄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务必保存好快递底单、物流签收记录,留存送达凭证;
牢记法定答复时限,正常答复期限 15 个工作日,延期必须主动通知申请人;
如果提交申请之后迟迟得不到回复,不要被动等待,及时咨询专业行政法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推动信息公开。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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