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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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实拆迁案例,见证每一次成功维权
宜春高安市的邓先生,村里的房屋因蓝城桃花源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19 年,邓先生和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一套约 450 平的安置房。 签完协议没多久,房子就拆了。可左等右等,安置房始终没影。邓先生找征收方问,对方各种推脱,要么说 “还没建好”,要么说 “你家面积不够”。邓先生越想越不对:协议白纸黑字签的,怎么说不算就不算了?他找到了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天津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接手后,明确告诉邓先生:依法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和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一旦合法生效,双方都要全面履行。征收方不能随便反悔,也不能无故拖延履行。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征收方迟迟不交付安置房,属于不履行协议义务。 团队律师整理了协议原件、房屋拆除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征收方继续履行补偿协议。
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意见。 法院认为,案涉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安置补偿义务。 最终判决:大城镇人民政府继续履行与邓先生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很多被征收人以为协议签了就稳了,其实签完协议才是维权的开始。实务中不履行协议、拖延交房、克扣补偿的情况很常见。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提醒大家:签补偿协议的时候,就要写清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比如逾期交房的过渡费、违约金。签完协议要盯着履行,对方拖延的,别一直等,及时走法律程序维权。越拖资金情况越复杂,拿到补偿的难度越大。
Q1:补偿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 A:一般不能。依法成立的补偿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但如果协议是在欺诈、胁迫下签订的,或者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
Q2:政府说 “协议签错了” 要改,合法吗? A:单方面不能改。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的,要改也要双方同意。征收方单方面要求改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要求按原协议履行。
Q3: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多久能有结果? A:行政诉讼一审法定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般三到六个月会有判决。判决生效后,对方还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Q4:安置房迟迟不交,能要额外补偿吗? A:可以。逾期交付安置房的,可以要求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般逾期越久,过渡费标准越高,具体要看协议约定和当地拆迁政策。
Q5:补偿协议丢了怎么办? A:可以向征收方申请调取一份,也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协议一般一式多份,征收方有存档。所以自己一定要保留好协议原件。
本页面仅用于本页面仅用于律师办案作用系依据裁判文书及办案过程客观陈述,个案结果因案情而异,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 如需征收补偿协议审查、协议履行纠纷处理、专属维权方案定制,可关注公众号:天津圣运律所。 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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