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多位村民因高速公路项目承包地被征收,为核实征收合法性,向区域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征地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公告、补偿登记材料等信息。区域某局仅邮寄了一份批复文件,其余申请内容未依法答复。当事人委托天津圣运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后责令该局在期限内重新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胜案结果
复议机关认定:区域某局只公开了部分信息,无法证明交付材料匹配当事人申请内容,对其余申请事项没有依法答复,属于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复议决定:责令区域某局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郑先生等人
被申请人:区域某局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浙江 台州市
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纷
案号:浙集复X号
审理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
一、案件背景:土地被征收,村民提交多项征地信息公开申请
郑先生等 7 位台州市村民,承包土地因台州市高速公路项目被征收。为查清本次征地是否合法,当事人向区域某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材料等多项政府信息。
区域某局收到申请后,仅向当事人邮寄了一份建设用地批复,对于补偿方案、各类公告、补偿登记材料等其余申请事项,没有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不服,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
二、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意见
当事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明确,邮寄凭证完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逐项检索、逐项答复,不能只选择性回复其中一项;
即便部分信息不属于本机关保存,也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信息存放单位以及查询渠道;
该局仅寄出一份批复,剩余申请事项未答复,属于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三、被申请人答辩意见
区域某局答辩称,已经向当事人邮寄征地批复文件;补偿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等资料不由本机关提供,应当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已经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四、复议机关审理焦点
行政机关收到多项信息公开申请,是否需要对每一项申请内容逐一答复,仅选择性提供部分材料是否合法。
五、复议机关认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审理认为: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经过合理检索,逐项答复;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负责公开的机关。
本案中,区域某局虽然提供了一份批复,但没有证据证明该文件就是当事人申请的征地批准文件;同时对于补偿方案、各类公告、补偿登记材料等第二项申请内容,没有依法作出答复,属于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六、最终复议决定
责令区域某局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七、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很多行政机关处理信息公开时,习惯挑其中一项材料给当事人,其余事项直接不回复,或者口头告知去找别的部门。但法律要求是逐项书面答复:
一份申请里面包含多项信息,必须一条一条处理;
能公开的,交付对应材料;
不属于本机关保存的,书面告知去哪里申请;
信息不存在的,也要书面说明理由。 只答复一部分、剩下的置之不理,属于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维权。
八、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征地信息公开可以把征地批文、补偿方案、公告、登记材料一并写入申请;
提交多项信息的申请,留存好完整申请表和快递签收记录;
收到答复后核对:有没有对全部申请事项进行回复;缺项、漏答复,可依法复议或起诉;
行政机关口头告知不算有效答复,必须出具书面答复文书。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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