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交付时,发现实际面积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不一致,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的被征收人发现房屋面积缩水,有的发现公摊面积明显增加,还有的发现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存在差异。
那么,安置房面积不对究竟应该怎么办?面积少了能不能要求补偿?面积多了是否必须补交差价?能不能拒绝收房?
对于这些问题,不能简单按照面积误差比例直接判断,而应当重点审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项目补偿方案、房屋测绘结果及当地适用政策。如果安置房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查明原因,并根据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差额结算、补偿或者其他责任。
发现安置房面积与预期不一致,不要急于签字确认或者补交差价,应当先核实面积差异究竟发生在哪个环节。
第一,协议约定面积与实际测绘面积不一致。
例如,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安置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交房时测绘结果却只有95平方米。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面积差异的原因,以及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了面积误差处理方式。
第二,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存在差异。
建筑面积通常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只关注房屋套内实际使用面积,却忽略了公摊面积,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第三,房屋测绘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
房屋交付时的测绘结果、最终产权登记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对此,应当核查测绘报告、不动产登记材料及相关规划审批文件,明确最终应当采用哪一项面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安置房户型或者设计发生变化。
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调整户型、公共区域或者建筑设计,可能导致最终交付面积与原先约定存在差异。对于未经依法确认而擅自改变安置条件的情况,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提出异议。
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及项目适用规定,依法主张相应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协议明确约定了安置房面积,而最终交付面积明显少于约定面积,就应当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未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
第一,要求提供正式测绘报告,核实安置房的实际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
第二,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说明面积差异的具体原因,并提供规划审批、竣工测绘及产权登记等材料。
第三,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要求结算差额或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如果相关责任主体拒绝履行协议义务,可以根据协议性质及具体争议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安置房面积减少并不意味着所有项目都可以直接按照商品房面积误差规则要求双倍赔偿,具体应当以适用法律、项目政策及协议约定为依据。
这是很多被征收人特别关心的问题。
实践中,经常有人提到商品房面积误差超过3%的处理规则,但需要注意,征收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买卖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关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合同没有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3%的,可以按照该条规定的相应规则处理。
但是,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不能不加区分地直接适用于所有征收安置房。
对于拆迁安置房,应当首先审查: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否约定面积误差比例;
是否明确约定面积差额的结算方式;
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有专门规定;
当地是否出台了适用于该项目的安置房面积结算政策;
面积差异是否涉及规划变更、测绘错误或者其他履约问题。
例如,有的项目明确约定,面积误差在一定比例以内按照实际产权登记面积多退少补,超过约定比例则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因此,3%并不是所有拆迁安置项目都适用的统一标准,不能仅凭面积误差超过3%就直接认定征收方必须赔偿。
面积增加同样需要依法处理。
例如,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安置房面积为90平方米,实际交付时产权登记面积达到95平方米,相关部门要求被征收人补交差价。
这时,被征收人首先应当审查协议中是否约定了面积增加后的结算方式。
如果协议明确约定,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特定标准购买,应当核查计算依据、单价及具体面积。
如果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相关部门也不能仅凭一份结算通知,就当然要求被征收人按照其单方确定的价格补交款项。
重点需要核实:
第一,增加的面积是否属于规划设计或者施工产生的合理差异。
第二,增加部分是否属于被征收人主动选择的超面积户型。
第三,补交差价的价格标准是否有明确政策依据或者协议依据。
第四,相关面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重复计算公摊面积。
对于缺乏明确依据的补款要求,被征收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书面说明及计算依据,并依法提出异议。
面积争议不能仅凭肉眼判断,应当通过正式材料查明事实。
建议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安置房选房确认单;
安置房交付通知书;
房屋测绘报告;
不动产权登记资料;
房屋平面图及相关规划资料;
安置房差价结算单;
与征收部门沟通的书面记录、短信及微信记录。
如果怀疑测绘结果存在错误,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提供测绘成果及计算依据,必要时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申请专业测绘或者鉴定。
尤其要注意,不能只比较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和协议中的建筑面积,因为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是否可以拒绝收房,需要根据面积差异的性质及合同约定具体判断。
如果只是正常测绘误差,且协议明确约定可以通过多退少补方式解决,直接拒绝收房未必能够解决问题,还可能产生其他履约争议。
但如果实际交付面积明显低于协议约定,或者存在擅自改变户型、交付条件不符合约定等情况,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说明并履行相应义务。
建议在办理交房手续时:
第一,仔细核对交房确认单和面积结算单。
第二,对于存在争议的事项,要求在相关材料中明确记录。
第三,不要在没有核实面积及结算依据的情况下,轻易签署放弃权利或者确认全部争议已经解决的文件。
第四,妥善保存交房通知、现场照片及相关书面材料。
对于是否拒绝收房,应当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协议约定和后续法律风险综合判断,避免因处理不当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安置房面积问题看似只是几平方米的差异,实际上可能涉及房屋产权、征收补偿、协议履行及财产结算等多个法律问题。
圣运律师提醒:
如果发现安置房实际面积与协议约定不一致,不要急于接受单方面提出的结算结果,也不要仅凭网络上所谓的3%面积误差规则判断自己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应当先核对征收补偿协议,调取房屋测绘报告,明确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及公摊面积的具体情况,再审查当地政策和协议中的面积差额处理条款。
如果相关责任主体拒绝解释面积差异、擅自改变安置条件或者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置房是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益。面对面积缩水、差价结算争议及安置条件变更等问题,应当重视证据收集,明确法律关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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