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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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天津圣运胜案:机关把申请当广告不答复,复议责令15日内公开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区域某局申请公开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准文件,该局收到申请后一直没有答复。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河南省三门峡市区域某局审理后,责令该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复议机关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收到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属于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最终,复议机关依法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杨先生
被申请人:区域某局
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
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纷
案号:三国土资复决字X号
审理机关:河南省三门峡市区域某局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
当事人为核实地块相关情况,以邮寄 EMS 的方式,向区域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涉案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准文件。该机关收到邮件之后,误将申请材料当成广告宣传品,没有及时处理,一直没有向当事人作出任何答复。当事人认为该机关构成行政不作为,委托天津圣运律师提起行政复议维权。
天津圣运律师接受委托,整理邮寄底单、物流签收记录等证据,梳理代理意见:
第一,当事人依法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材料已经由被申请人签收;
第二,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负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法定义务,不管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都应当书面回复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签收材料后一直不作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
第四,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申请的土地收回批准文件。
律师代理当事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审理阶段,被申请人提交答辩意见:
第一,收到 EMS 邮件时误以为是广告宣传材料,没有及时呈报、查看申请内容,因此没有答复;
第二,主张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公开范围。请求复议机关驳回复议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
1. 行政机关以误判邮件为广告为由不答复,能不能免除答复义务;
2.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逾期不作任何答复,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3. 机关主张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能否不履行答复程序。
复议机关核查证据后认定,被申请人已经签收当事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论邮件内容是不是广告、无论信息最终是否应当公开,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都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答复,不能以误判为由拒绝履行答复职责。
被申请人签收申请之后,全程没有出具答复文书,已经超出法定答复期限,属于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作出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案是信息公开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第一,老百姓邮寄信息公开申请,只要物流记录显示机关签收,机关就必须按期答复;
第二,机关不能以"看错邮件、当成广告"这类理由,拒绝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哪怕机关认为这份信息不该公开,也需要出具书面答复告知理由,不能直接置之不理。
第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优先选 EMS,保留快递面单、物流签收截图,作为对方收到材料的证据;
第二,寄出之后留意答复期限,如果到期一直没有收到回复,就属于行政不作为;
第三,遇到机关签收申请但是不回复的情形,可以在法定期限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督促机关履职;
第四,复议或者诉讼拿到胜诉决定后,如果机关仍然不公开,还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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