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在宁夏固原市某县某村承包经营集体土地,房屋因当地建设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朱先生的房屋依法予以征收并给予补偿。可朱先生一直没见过这份决定书,后来在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听证中才得知此事。朱先生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而且根本没有依法送达,程序和实体都违法。他向县政府申请信息,县政府不理睬。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朱先生起诉。县政府辩称:我们早就通过公证送达了,你起诉已经过了时效。可法院审理后认定: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供作出补偿决定的证据,也没有提供送达的证据,应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最终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起发生在宁夏固原市的案例告诉我们:行政机关下了决定,拿不出证据,就是违法。
胜案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经审理查明:原告朱先生在宁夏固原市某县某村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因当地建设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被告当地某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原告的房屋依法予以征收并给予补偿;原告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且并未履行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及实体均存在违法之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其已通过公证方式向原告送达了补偿决定书,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中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也未提供其送达涉案补偿决定的相关证据,应视为被告作出涉案补偿决定书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被告辩称其对涉案补偿决定书依法予以送达且进行了公证,但原告对此予以否认,被告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告这一辩解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当地某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案 号:(XX)宁 XX 行初 XX 号
原 告:宁夏固原市某县某村朱先生
被 告:当地某府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天津圣运律师
案件结果: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案例背景:房屋被征收,补偿决定却从没见过
宁夏固原市某县某村,朱先生在村里有承包地和房屋。当地搞建设项目,他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征收过程中,朱先生一直没见过正式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直到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听证会上,他才得知:县政府早就作出了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他的房屋予以征收并给予补偿。朱先生向县政府申请信息,要求看看这份决定书,县政府一直不理睬。
二、当事人对履职答复的疑问或质疑:补偿决定没见过,起诉又被说 "过了时效"
朱先生认为:这份补偿决定书补偿标准过低,而且根本没有依法送达给他,程序和实体都违法。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补偿决定。县政府却辩称:我们早就通过公证处向你送达了决定书,你应该在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现在才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朱先生觉得冤:我根本没见过这份决定书,怎么就 "过了时效"?
三、律师介入:天津圣运律师抓住 "被告拿不出证据" 这一关键
天津圣运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抓住一个核心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圣运律师指出:县政府虽然作出了补偿决定书,但在法定期限内,它有没有拿出作出这份决定的证据?有没有拿出依法送达的证据?如果拿不出来,法律就视为它没有证据。
四、法院认定:被告拿不出证据,撤销补偿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中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也未提供其送达涉案补偿决定的相关证据,应视为被告作出涉案补偿决定书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被告辩称其对涉案补偿决定书依法予以送达且进行了公证,但原告对此予以否认,被告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告这一辩解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当地某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五、律师点评:行政机关下了决定,拿不出证据就是违法
天津圣运律师点评:这起案件的核心,是 "举证责任在被告"。很多老百姓遇到行政诉讼,以为要自己举证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其实不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朱先生起诉,抓住 "被告拿不出证据" 这一关键点,由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撤销了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也提醒被征收人:遇到征收补偿决定,不要怕 —— 行政机关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它的决定合法,拿不出来,就是违法。
六、天津圣运律所提醒: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注意这几点
天津圣运提醒: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先看作出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有没有事实依据;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拿不出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法院会判决撤销;
被告辩称 "已过时效" 的,要看原告是否真的知道行政行为内容;
拿不准的时候,及时咨询天津圣运律师等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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