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李先生,为核实养殖场土地征收相关情况,向区域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获取涉案建设项目征地批文等材料,信息载体为纸质、邮寄送达。区域某局收到申请后,未按申请人要求邮寄书面材料,而是选择当面答复并录像留存。李先生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向区域某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后确认该答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胜案结果
复议机关认定:申请人明确要求以纸质、邮寄方式获取信息,行政机关未按照申请人指定的形式提供信息,仅当面答复,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
复议决定:确认区域某局作出的该信息公开答复形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李先生
被申请人:区域某局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山东 潍坊市
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纷
案号:诸政复决字X号
审理机关:某市人民政府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
一、案件背景:征地维权,明确申请纸质邮寄征地批文
李先生在山东潍坊市拥有养殖场,因涉案建设项目,其养殖场所在土地被征收。李先生通过 EMS 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区域某局申请公开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中清晰写明:信息形式为纸质,获取方式为邮寄。
区域某局在法定期限内,安排工作人员当面答复李先生,并且对答复过程录像。李先生不认可该答复方式,认为自己明确要求邮寄纸质文件,当面答复不符合申请要求,遂委托天津圣运律师提起行政复议。
二、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意见
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信息的提供形式与获取方式,本案明确要求纸质文件、邮寄送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优先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行政机关自行变更交付方式,仅做当面口头答复,没有交付纸质材料,属于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该答复行为违法。
三、被申请人答辩意见
区域某局辩称,在法定 20 个工作日内,已经当面给申请人答复,并且录像留存证据,已经履行信息公开答复义务。
四、复议机关审理焦点
行政机关是否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指定的形式、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复议机关认定
区域某府审理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申请人明确选择纸质、邮寄方式获取信息,该局仅当面答复,没有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答复形式不符合条例规定。
六、最终复议决定
确认区域某局本次信息公开答复形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七、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很多当事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容易忽略一个关键点:你有权选择获取信息的形式,可以要求纸质版邮寄、复印件等。
行政机关不能单方面自行更换交付方式,不能用口头当面答复替代你明确要求的书面邮寄材料。即便行政机关按时联系了你、录了视频,只要交付方式和你申请的不一致,依然属于不合规。
八、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时,一定要写清楚:想要纸质还是电子版、邮寄还是自取,保留好申请表原件;
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更改你选定的信息交付形式;
如果对方只打电话、当面口头告知,不给你申请的书面材料,属于答复不合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邮寄提交申请,务必保存 EMS 底单、物流签收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