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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天津圣运胜案:行政诉讼二审胜诉,无法完全排除被告实施强拆应当指令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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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房屋强制拆除行政纠纷案件:天津市刘女士作为去世房主的近亲属,起诉某街道办事处,请求确认该单位强拆其父房屋行为违法。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系该街道办实施拆除,裁定驳回刘女士的起诉。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能排除该街道办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一审直接驳回起诉处理不当,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胜案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说理摘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相应事实根据。本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被上诉人某街道办事处实施案涉房屋强制拆除行为,原审法院直接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处理方式不妥。
最终,法院依法裁定:
一、撤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5) 丽行初字第 X 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上诉人):刘女士
被告(被上诉人):某街道办事处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天津市
案件类型:行政强制拆除纠纷
案号:二中行终字第 X 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一审: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二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程序:二审

一、案件背景:亲属房屋被拆除,一审因证明实施强拆主体证据不足被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作为去世房主近亲属,起诉街道办确认强拆违法,一审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拆除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提起上诉。
刘女士父亲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房屋,后其父去世。案涉房屋被拆除,刘女士作为近亲属,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并向法院提交录音资料、房屋照片作为证据。
一审法院审查认为,刘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能够证明案涉房屋系该街道办事处实施拆除,起诉缺乏事实依据,裁定驳回刘女士的起诉。
刘女士不认可一审裁定结果,多方对比咨询,委托天津圣运律师提起上诉。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代理二审上诉,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被告实施强拆,一审直接驳回起诉属于不当

当事人多方咨询对比,了解天津圣运办案经验,决定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案卷、证据材料,梳理全部案件争议焦点;预判对方庭审抗辩方向;确定整体上诉思路;整理录音材料、照片、一审裁判文书等全套证据,撰写上诉状向二审法院提交。
二审庭审重点阐述:录音证据能够反映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参与强拆相关事实,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该街道办事处实施拆除,一审法院直接驳回起诉认定错误,请求二审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继续审理案件。

三、被告答辩:辩称未实施拆迁行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诉讼过程中,被上诉人提出多项答辩意见:
第一,本单位并没有实施案涉房屋拆迁、强制拆除行为。
第二,一审裁定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起诉裁定。
也就是说,被上诉人主张没有实施强拆,请求维持原审裁定。

四、机关认定:归纳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二审法院经审理,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为:
在证据不能排除被告实施强拆行为的情形下,一审法院能否直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五、法院认定:不能排除被告实施强拆,不应直接驳回起诉,应当指令一审继续审理

依据行政诉讼相关司法解释,起诉有基本事实线索,不能完全排除被诉行政机关实施被诉行为,不宜直接从程序上驳回起诉,应当进入实体审理进一步核查事实。 本案结合双方全部在案证据,尚不能够排除某街道办事处实施了案涉房屋强制拆除行为。一审法院简单以证据不足、缺乏事实根据为由直接驳回起诉,处理不妥。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撤销一审驳回起诉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继续开展实体审理,进一步查清强拆实施主体等案件事实。
综上,原审裁定处理不当,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继续审理。

六、最终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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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案是强拆主体存疑情形下的典型二审行政裁定案例,对房屋被拆之后找不到强拆主体的当事人有很强参考意义。
第一,强拆案件不需要达到百分之百确凿,只要不能排除行政机关实施行为,就不宜直接驳回起诉。天津圣运律师提示,遇到不明主体强拆,当事人很难拿到直接完整证据,只要提交录音、照片等初步线索证据,不能排除被告实施强拆,法院应当实体开庭进一步查明事实,不能直接程序驳回。
第二,近亲属可以针对已故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强拆提起诉讼。天津圣运律师指出,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之后,近亲属享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确认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
第三,录音、照片是强拆案件重要初步证据。天津圣运律师说明,遭遇强拆尽量留存录音、现场照片视频,即便不能单独完全坐定强拆主体,也可以作为初步线索,推动法院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第四,一审被裁定驳回起诉,要抓住上诉救济机会。天津圣运律师提醒,如果一审法院以缺乏事实根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争取指令继续审理。

八、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天津圣运律师提醒广大房屋权利人,遭遇房屋被不明主体拆除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房屋遭遇拆除,第一时间录制视频、拍照,和到场工作人员沟通录音,尽量留存强拆线索证据。 2、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近亲属具备利害关系,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3、强拆案件,当事人往往很难获取直接书面证据,有录音、照片等初步线索,就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开庭进一步核查实施主体。 4、收到一审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仔细阅读裁定理由,务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不要丧失救济机会。 5、遇到强拆实施主体不明的情形,建议尽早咨询专业行政律师,梳理已有证据,制定诉讼维权方案。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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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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