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运律师代理行政强制拆除纠纷案件:北京某企业承租耕地开展农业经营,在地块建设农业配套设施,当地镇政府分多批次对案涉地块建筑、构筑物实施拆除处置。镇政府主张案涉建筑属于违法建设,拆除行为合法。天津圣运律师代理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镇政府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驳回企业其他诉讼请求。
胜案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经审理认为,乡镇人民政府具备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但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履行法定程序。本案多批次拆除行为针对标的物相互独立,起诉期限应当分别起算,部分诉请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针对2023年7月1日之后的拆除行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履行责令限期拆除、催告、现场公告强拆决定、制作强制拆除笔录等法定程序,案涉强拆行为程序违法;因拆除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具备可撤销内容,应当确认该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确认被告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日开始的对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诉称位于北京市某村的建筑及设施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驳回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负担。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北京市
案件类型:行政强制拆除纠纷
案号:(2024)京0114行初X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判决程序:一审
一、案件背景:企业承租耕地建设农业配套设施,遭遇多批次强制拆除
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当地土地流转平台,承租集体耕地,土地用途为种植、养殖,租赁期限二十年。
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该企业为开展农业合作社经营,在承租地块建设变压器、围墙、集装箱库房、水泥活动房等配套农业设施,投入资金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后续被告镇政府核查认定,案涉地块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自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分五次陆续对案涉地块内房屋、硬化道路、配套构筑物、户外广告牌匾开展拆除、物品转移处置工作。
企业认为镇政府拆除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双方产生争议,多次沟通无法化解矛盾。协商无果,当事人多方对比咨询,选择委托天津圣运律师维权。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固定强拆证据,围绕起诉期限与执法程序开展一审代理
当事人多方咨询对比,了解天津圣运办案经验,决定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案卷、证据材料,梳理全部案件争议焦点;预判对方庭审抗辩方向;确定整体诉讼思路;整理现场照片视频、土地租赁合同、政府文书等证据、起草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多批次强制拆除农业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本案为一审程序,庭审阶段,天津圣运律师提交全套证据,围绕强拆法定程序、分批拆除行为的起诉期限、农业配套设施认定等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三、被告答辩: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设,部分起诉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答辩意见:
第一,案涉土地性质为耕地,案涉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设,镇政府具有查处违法建设法定职责,实施拆除行为合法有据;耕地上不允许进行道路硬化,对硬化道路实施拆除并无不当。
第二,被告实施的多次拆除行为,针对不同建筑物、构筑物,标的物相互独立可分。原告针对2022年9月、2023年2月两次拆除行为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期限,该部分起诉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部分处置行为仅为物品转移,不属于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行为,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被告主张全部拆除处置行为均属于依法履职,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起诉及诉讼请求。
四、机关认定:归纳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为三个:
一是多次分批实施拆除行为,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二是即便建筑被认定涉嫌违法建设,行政机关实施强拆是否仍需要遵守法定强制拆除程序?
三是被告实施的案涉拆除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五、法院认定一:分批拆除标的物可分,起诉期限分别单独起算
关于起诉期限如何认定的问题,法院进行了详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院进一步查明,被告先后五次实施拆除处置行为,每一次拆除所针对的建筑物、构筑物标的相互独立、可以分割,不属于同一个连续性不可分割的行政行为,不能统一以最后一次拆除行为时间起算全部行为的起诉期限。原告在2022年9月即知晓对应拆除行为,至起诉时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又无正当理由。
法院认为:针对2022年9月、2023年2月实施的拆除行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该部分诉求应当予以驳回。
六、法院认定二:查处违法建设,行政机关依然必须遵守强制拆除法定流程
关于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程序要求,法院进行重点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责令限期拆除、催告、提前现场公告强拆决定;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物品清单;邀请见证人到场;制作强拆笔录、全程录像等完整法定程序。
法院查明,镇政府虽然具备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但职权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筑涉嫌违法建设,不等于行政机关可以跳过全部法定程序直接实施强制拆除。
法院明确指出:行政机关执法不能只看实体结果,实施强制拆除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全部步骤,程序违法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法院认定三:被告无法举证已经履行强拆法定程序,拆除行为确认违法
针对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6日的拆除处置行为。 法院核查全部案卷及被告提交证据,被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在实施上述批次拆除之前,依法完成责令限期拆除、催告、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制作强制拆除笔录等法定程序。被告主张部分行为不属于拆除违法建设,缺乏证据支撑,法院不予采信。
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实施完毕,不具备可撤销的现实内容。
故法院认定:2023年7月1日起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应当依法确认违法。
综上,原告部分起诉超过法定期限,部分强拆行为程序违法,对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支持、部分驳回。
八、法院最终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自 2023年7月1日起的强制拆除案涉建筑及设施行为违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九、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涉嫌违法建设不等于行政机关可以随意强拆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案是农业配套设施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典型行政纠纷,对涉农土地经营主体维权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第一,建筑物即便被认定涉嫌违法建设,强拆程序不能省略。天津圣运律师提示,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建设拥有法定职权,但实体上认定违建,不代表可以跳过催告、公告、物品清点、制作笔录等强制拆除法定流程,程序违法的强拆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确认违法。
第二,分批、多次拆除行为,起诉期限分开计算。天津圣运律师指出,如果行政机关分多次、分阶段拆除不同建筑物,各个拆除行为相互独立,起诉期限要从每一次拆除行为发生时分别起算,不能简单拿最后一次拆除时间往前倒推全部行为,当事人要留意行政诉讼起诉期限,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第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设施,务必完善审批手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建设库房、活动房等配套设施,应当提前按照土地、规划相关法规履行申报审批,完善相关手续,降低后续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法律风险。
十、天津圣运律师提醒:涉农土地经营遇到强拆,做好这几项维权工作
天津圣运律师提醒广大土地经营企业、农业经营者,在承租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土地承租阶段,看清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建设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之前,提前向乡镇、规划、农业主管部门咨询,按规定完成报批备案手续。 2、遭遇行政机关拆除、清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对建筑物、设施、现场物品拍照录像,保存各类文书、通知、提示原件。 3、遇到分批次、多次拆除,要区分每一次拆除的时间和拆除对象,重点留意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不要等到全部拆除结束之后才统一维权,防止部分诉求超期。 4、即便是被认定涉嫌违法建设,同样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完整履行催告、公告、物品清点、录像等法定执法程序;遭遇程序违法的强拆,可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5、遇到复杂土地、行政强制拆除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确定维权思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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