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土地征收行政纠纷案件:万先生享有合法权属的房屋、宅基地、承包地被纳入涉案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区域某府实施征收但未能提供法定征地审批手续;万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参与一审,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
胜案结果
法院审理说理摘要: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完成审批。本案区域某府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却不能举证证明已经履行法定报批程序,征收行为属于程序违法。但案涉征收属于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如果直接撤销征收行为,将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确认行政征收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1、确认区域某府对万先生作出的行政征收行为违法;
2、责令区域某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万先生
被告:区域某府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河北省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土地征收行政纠纷
案号:冀行初 X 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程序:行政一审
一、案件背景:集体土地遇上项目征收,征收机关拿不出法定征地审批手续
万先生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当地村民,在村里合法拥有房屋、宅基地以及承包地。因为涉案建设项目,万先生的房屋和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区域某府作出征收决定,对外发布征收公告,正式启动对该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万先生在对接征收过程中发现,该次征收并没有见到上级政府出具的征地批复文件。万先生认为,集体土地征收必须要走法定报批流程,没有审批手续就直接开展征收,属于越权实施征收,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存在违法情形。 双方就征收合法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沟通没有任何结果。万先生多方对比咨询之后,选择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想要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这次征收行为违法。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聚焦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前置法定要求
天津圣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对本案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审阅案件里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征收公告、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权属证书、村委会证明、被告提交的各类工作文件等案卷材料。 天津圣运律师提炼核心代理观点:
第一,集体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定前置审批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要按照土地的类别、面积,报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予以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批复,不能实施征收。
第二,被告仅仅依靠内部工作文件就开展集体土地征收,不能替代征地批复,不能以此规避土地征收审批制度。
第三,原告持有宅基地、承包地相关权属凭证,和被诉征收行为具备直接利害关系,起诉完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区域某府针对万先生房屋、土地实施的行政征收行为违法。
三、被告答辩:主张依据上级文件开展征收,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答辩意见:
第一,本次征收是依据上级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项目有相应的工作部署作为支撑。
第二,原告的起诉同时涉及宅基地、承包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多项内容,诉求混杂、不够具体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 被告方整体诉求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四、机关认定:归纳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
第一,万先生提起本次诉讼,诉讼请求是否明确,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第二,案涉集体土地征收有没有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报批审批程序;
第三,征收行为程序违法,但项目属于重大公共利益,是否应当直接撤销征收行为。
五、法院认定一
审查原告主体资格以及起诉条件。原告提交征收公告、安置实施方案,还有宅基地、承包地权属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实原告的房屋、土地处于征收范围之内,原告和被诉征收行为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起诉符合受理条件。被告提出原告诉求不明确应当驳回起诉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六、法院认定二
审查集体土地征收法定审批义务。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集体土地征收,区分土地类型和面积,分别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被告当庭认可已经对案涉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但是提交的证据只有内部工作文件,没有提交已经完成征地报批的证据材料,属于没有履行法定征收审批程序,征收行为程序违法,按照法律原本应当予以撤销。
七、法院认定三
审查是否应当撤销案涉征收行为。虽然征收行为程序违法,但是该征收服务于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如果判决直接撤销征收行为,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结合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此种情形适合确认违法,但不予以撤销,同时判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
八、最终判决
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区域某府实施的行政征收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十二个月之内采取补救措施,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九、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认为,这是集体土地征收当中非常典型的判例,很多老百姓会有误区,觉得只要是公共利益项目,就可以跳过征地审批直接占地征收,这个案子正好把这个误区讲清楚。
第一,公共利益项目不等于可以跳过征地审批。天津圣运律师提醒大家,不管项目多么重要,集体土地征收都必须拿到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内部工作文件、会议通知都不能替代正式征地批复,没有批复实施征收,就是程序违法。
第二,不是只要行政行为违法就一定能撤销。如果撤销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会选择确认征收行为违法,但不撤销,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被征收人后续可以就自身财产损失进一步主张权利。
第三,权属证据是维权的敲门砖。宅基地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这些材料,一定要好好保管,用来证明你是合法权利人,证明你和征收行为有利害关系,保障你的案子可以正常被法院受理。
第四,就算项目名头很大,被征收人依然有权对征收程序提出质疑,法律不会因为项目的重要性就免除行政机关的法定程序义务。
十、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遇到集体土地征收,第一时间要求征收方出示正式征地批复文件,不要只看通知、方案、内部工作文件,这些文件不等于征地批文。
保管好宅基地、承包地、房屋的全部权属原件,维权的时候,这些是证明你主体资格的核心证据,不要轻易把原件交给征收部门。
发现没有征地批复就开始占地、拆房,不要盲目抗拒,优先固定征收实施的证据,可以委托律师走复议或者诉讼途径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后续再跟进补偿、补救措施。
拿到确认征收违法的判决书不等于事情结束,还要盯紧行政机关落实补救措施,如果后续补偿问题没有解决,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